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
2020年0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聂全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宏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毛毛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鉴于国内、国际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本年度报告中涉及的前瞻性陈述,譬如未来的计划和发展战略等,不以任何形式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投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面临的风险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
应对措施”。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
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8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11
第五节重要事项......19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1
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34
第八节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35
第九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6
第十节公司债相关情况......38
第十一节财务报告......39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目录......154
释义
释义项指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东方钽业指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指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集团公司、中色东方指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西材院指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
钛材分公司指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钛材分公司
光伏材料分公司指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光伏材料分公司
研磨材料分公司指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磨材料分公司
能源材料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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