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能源局就2021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征求意见。
储能之声获悉,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该省风电、光伏保障性并网规模、市场化并网规模以及详细的风电、光伏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
其中,在光伏发电申报项目和风电申报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中,关于配置储能的评分标准一致,均为45分。具体规则如下:
申报项目承诺配置电化学储能装机容量占申报项目装机容量的比例设为P,通过资格初审和电网接入条件审查的项目,去掉申报比例最高和最低的10%项目数,其余项目计算平均值P(平均),平均值得45分,每高于P(平均) 0.5个百分点,减1分;每低于P(平均) 0.5个百分点,减2分,减至零分为止。申报比例P不得低于10%。
备注:
1.企业可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电化学储能,电化学储能电站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省能源局要求建设。
2.自建储能电站须不迟于发电项目投运,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电化学储能的按照省能源局关于集中式储能建设有关要求执行。
3.储能电站连续储能时长1小时,循环次数不低于6000次,系统容量10年衰减不超过20%。
4.不得采用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方式新建储能项目。
附文件原文及相关详细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