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新疆克拉玛依市政府发布了2021-2022年度保障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项目业主工作的公告。公告中提出新增保障性并网光伏规模为20万千瓦,在克拉玛依市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参考评分内容中提出按照不低于装机规模10%配套储能调峰设施,时长不少于2小时,预计配储20MW/40MWh。
项目必须在取得自治区备案证后1个月内开工,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运行。
原文如下:
关于克拉玛依市2021-2022年度保障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优选项目业主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持续推动克拉玛依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科学有序推动光伏项目前期工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投资环境,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电和风电、光伏等公共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选定业主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1号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1)41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实际,现就做好克拉玛依市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开优选业主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光伏项目。
建设地点: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乌尔禾区。
建设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标段划分:分为3个标段。
第一标段:克拉玛依区,建设规模5万千瓦。
第二标段: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建设规模5万千瓦。
第三标段:乌尔禾区,建设规模10万千瓦。
二、资格要求
1. 参与竞争配置企业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鼓励经营范围涉及电力能源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新能源发电设备制造等相关产业企业积极参与。
2. 一个企业集团只能以集团的名义或旗下全资/控股子公司一家参与。(注:全资/控股子公司代表企业集团参加的,需取得集团授权)。
3. 投资业主具有良好的公司业绩、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应提交“信用中国”网站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证明。
4. 近三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过严重违约、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倒卖批复文件、擅自将已核准(备案)、未建成新能源项目转让其他企业或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争配置。
5. 纳入年度新增保障性并网规模内的项目应在当年建成并网或按合同约定投产时间建成。2021年新备案光伏项目存在未按照承诺建设周期建成投产的,列入参与竞争配置企业负面清单,5年内不得参与克拉玛依光伏项目竞争配置。
6.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7.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