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数字经济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实施细则》《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实施细则》征集意见情况的说明
对《东莞数字经济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实施细则》《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实施细则》,我委从2022年3月15日至3月25日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目前征集意见已结束,未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
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实施细则
为加速新能源产业集聚,推动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东府〔2021〕22号)及《关于推动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发展实际,制定本专项扶持实施细则。
本专项扶持实施细则所列支持、奖励的企业(单位)须是在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范围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新能源企业,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高性能电池及储能系统、燃料电池、制氢及氢能储运、新一代光伏及集成系统等。如受空间限制无法落户新能源基地但落户水乡功能区范围的,经东莞数字经济、新能源产业基地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基地现场指挥部)同意,可同等享受本专项扶持。
第一章 支持事项申报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完成固定资产实际投资3亿元及以上。
2.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土地、房产、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企业用于基本建设等。
(二)支持标准
按2023年底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
(三)申报资料
登录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并上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及承诺书。
2.《东莞市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3.广东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的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经济贡献奖励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及以上。
2.项目在2025年底前有主营业务收入。
(二)奖励标准
从项目产生主营业务年度起,连续5年每年按企业对功能区新增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5年累计最高奖励2000万元。
(三)申报资料
登录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并上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及承诺书。
2.《东莞市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3.广东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的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加盖公章)。
4.上一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三、企业租金扶持
(一)申报条件
与经认定的新能源产业园签订3年及以上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的新能源产业关键零部件研发、服务企业。
(二)奖励标准
按企业员工(上一年度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每人不高于9平方米的标准,提供办公用房租金100%扶持。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实际租金低于40元/平方米的,按实际支出租金标准计算租金扶持;租赁合同实际租金40元/平方米及以上的,按40元/平方米计算租金扶持。
单个项目累计最高扶持500万元。
(三)申报资料
登录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并上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及承诺书。
2.项目与基地新能源产业园签订的3年及以上租赁合同复印件,上一年度租金发票等凭证资料。
3.项目员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资料。
四、设备购置补贴
(一)申报条件
创新型企业指高新技术企业,各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广东省科技厅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局认定的瞪羚企业、百强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中小企业。
(二)奖励标准
按企业购置研发生产仪器设备费用的3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三)申报资料
登录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并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并上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及承诺书。
2.项目核算年度内购置研发生产仪器设备的相关凭证(购置合同、发票及使用用途说明)。
3.创新型企业认定的相关凭证资料。
五、研发投入补助
(一)申报条件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中小企业。
(二)奖励标准
按企业年度符合税法规定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的15%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研发补助。
(三)申报资料
登录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并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并上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及承诺书。
2.企业核算年度符合税法规定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相关凭证资料。
3.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开展研发的相关证明资料。
六、产业载体运营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经基地现场指挥部认定的新能源产业载体(平台),且产业载体(平台)须达到投资协议上注明的绩效目标。
2.新能源产业载体(平台)须经基地现场指挥部同意开展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平台搭建、新能源应用实验场景搭建工程。
(二)奖励标准
1.对达到绩效目标的新能源产业载体(平台),连续3年按其运营费用30%给予园区运营主体奖励,单个园区运营主体累计最高扶持1000万元。
2.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平台搭建、数字应用实验场景搭建等工程投入的30%给予扶持,累计最高扶持1000万元。
3.运营费用是指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包装费、广告费)。
(三)申报资料
登录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并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并上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及承诺书。
2.《东莞市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3.新能源产业载体(平台)运营费用相关凭证(合同、发票等)
4.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平台搭建、新能源应用实验场景搭建等工程实际开支凭证资料。
七、产业人才引进扶持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才住房补贴的企业须与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对企业连续购买满12个月社会保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每年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奖励标准
对企业连续购买满12个月社会保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每年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累计最高扶持1000万元。
(三)申报资料
登录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并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并上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及承诺书。
2.《东莞市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3.符合条件人员的劳动就业合同及社保购买等凭证资料。
4.提供企业招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明。
八、公共平台建设补助
(一)申报条件
在新能源产业基地范围内组建的新能源汽车和氢能领域研发机构、检验检测平台、行业标准发展平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二)奖励标准
经基地现场指挥部同意在基地组建的新能源汽车和氢能领域研发机构、检验检测平台、行业标准发展平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建设费用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活动最高资助1000万元。
(三)申报资料
登录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并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并上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及承诺书。
(1)《东莞市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2)新能源产业载体(平台)建设费用相关凭证(合同、发票等)
九、示范应用扶持
(一)申报条件
基地范围内为新能源物流车等示范应用场景以及加氢站、综合能源站等新能源基础设施。
(二)奖励标准
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10个左右新能源产业基础设施试点示范工程,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示范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三)申报资料
登录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并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并上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及承诺书。
2.《东莞市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3.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平台搭建、新能源应用实验场景搭建等工程实际开支凭证资料。
第二章 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基地现场指挥部每年3月开展一次组织申报工作,在指定的公众媒体公开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企业登陆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二、部门受理。本资金申请对象的申报材料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提交,并经基地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线上确认受理,即视为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基地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应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对象进行补充和更正,申报对象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更正的,该申报对象本批次申报资格自动取消。
三、资料核查。基地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并同步征求市有关部门、功能区五镇等单位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后确定审核通过的扶持项目名单。
四、社会公示。资料核查后,将拟申请补贴企业、项目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将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支持。
五、审定资金使用计划。由基地现场指挥部对扶持项目名单等进行审议,形成会议纪要。
六、资金拨付。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根据会议纪要落实资金的拨付工作。
第三章 监督管理
一、资金申请方必须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性负责。资金申请方需出具承诺函,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如提供虚假资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资金申请方负责。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对申报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如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等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办法规定执行。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落实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跟进资助单位运营情况及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优化资金使用。
三、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项目单位如有弄虚作假、挪用、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一、本政策与东莞市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二、本申报指南由基地现场指挥部负责解释。《关于推动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不明确之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