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力网消息,由国家能源局牵头的《新能源基地跨省区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发布,储能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这一文件明确了制定储能配比的重要原则,也提出了评价中需考虑的关键参数。意见稿也对储能配置规模计算、配置比例、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的新型储能技术经济性、财务分析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有媒体指出,这是国家层面出台的首份指导新能源储能配置规模的规划技术导则。
意见稿针对“新型储能”给出了明确的概念界定:明确新型储能为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化学储能、空气压缩储能、重力储能、抽汽蓄热储能等。
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的容量应该以需求为导向
《征求意见稿》提出,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的容量应该以需求为导向,充分考虑通道送电曲线及输电电价竞争力约束,通过多方案比选优化配置方案。应充分发挥多能互补一体化优化调度运行作用,提升送电通道新能源电量占比及新能源基地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的新型储能将主要用于调峰操作
新能源基地送电配套的新型储能宜优先考虑调峰平衡,发挥支撑新能源并网消纳和输电通道安全稳定运行作用。同时可考虑满足电力系统运行对调频、调压、调相、紧急功率支撑、黑启动等方面的技术性能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的新型储能将主要用于调峰操作,主要考虑布局在输电通道送端,分为集中布置和分散布置两种类型。其中分散布置站址主要考虑新能源场站或新能源汇集站,集中布置主要配置在枢纽变电站或外送通道换流站。显然这些资源都是有限的,储能开发商早期进入,选择具有应用优势的站址,十分重要。
配储规模应综合调峰能力和其他调控手段计算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储能的配置规模应综合考虑配套支撑电源的调峰能力和其他调控手段后,计算分析确定。其中,配套支撑电源包括煤电、气电、水电、抽水蓄能等。其中最小技术出力煤电按不高于30%额定功率,抽水蓄能按200%额定功率确定调峰能力。
储能配置方案经济性平价要考虑多个因素
《征求意见稿》提出,储能配置方案经济评价应考虑储能在送受端对国民经济发挥的整体效益,包括通道整体经济性、储能投资运行成本、储能减少新能源弃风弃光收益、储能减少受电地区补充支撑性装机成木、输电损耗、充放电损耗等因素。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关于储能配比的一些重要原则,以及评价中需要考虑的关键参数,给国内新能源配储发展奠定基调。《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有利于未来我国新能源配置储能从系统实际需求的角度出发,形成更科学、有据的方案,将推动我国储能健康有序发展。在全球开展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我国也在抓紧全面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不断推进清洁能源的投资发展。目前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不断优化,未来随着清洁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增量比重不断提升,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将受益于投资增加,规模不断提升。
另外,国家能源局2月13日在官网回复称,目前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编制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快推进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储能电池、储能系统等涉安全强制性标准研制。下一步,还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新型储能支持政策,并加强与川渝等地能源主管部门沟通,指导各地加强新型储能规划布局和调度运用,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完善配套政策机制,强化产学研用协同,推动全产业链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