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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1000万,全国各地储能补贴政策一文全览!

2023-05-09 17:53:26
作者:姚飞来源: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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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比储能网获悉,2023年以来,各个省市先后发布最新储能补贴政策。其中,储能产业奖补资金最高可获取补贴1000万元,储能项目最高可获得300元/千瓦时的一次性补贴。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共14个省市地区发布了16项储能补贴政策。下面将按照时间顺序一一罗列各省市地区储能补贴政策详细情况:

江苏省:

今年以来,江苏省省级层面暂未发布储能补贴政策,但省内所属市常州亦有发布依据储能电站的放电量予以投资主体一定补助的政策。

常州:1月28日,常州为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出台“新能源之都十条”政策措施,措施中提到,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

浙江省:

今年以来,浙江省省级层面暂未发布储能补贴政策,但省内有三所城市发布了可提供大额一次性补贴以及依据储能电站的放电量予以投资主体一定补助的政策。

杭州市:3月3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电力保供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其中,提到储能发展补贴在“十四五”期间建成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区统调储能项目,给予投资主体容量补贴,按储能功率300元/千瓦给予投资经营主体一次性补贴。

温州市:3月17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温州市关于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提到温州新型储能项目纳入省级示范项目的,享受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补贴政策。

此前,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还发布了《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简称“方案”)。方案中提到,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各地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

诸暨市:4月24日,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方案表明,“十四五”期间,在诸暨市建设新型储能设施的,诸暨市财政按每千瓦时200元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山东省:

山东省省级层面,于3月8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给予储能电站一次调频辅助服务100元/兆瓦补偿、快速调压辅助服务72元/兆瓦补偿。

河北省:

河北省省级层面,于4月6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南部电网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运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表明实时需求响应容量补偿标准按照8元/千瓦·月。

福建省:

福建省省级层面暂未发布储能补贴政策,但省内城市厦门亦有发布需求侧响应补贴政策。

厦门市:4月18日,厦门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厦门市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表明,对需求侧响应给予补贴,补贴计算公式为,用户需求响应补贴金额=实际响应负荷量×响应时间×补贴价格系数×响应速度系数×补偿基准价格。补偿基准价格为4元/千瓦时。

四川省:

四川省省级层面,4月19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印发《2023年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该方案表明,需求侧市场化响应以每小时可响应容量为交易标的,需求响应价格的上下限暂定为3元/千瓦时和0元/千瓦时,后期可视市场运行情况调整。

云南省:

云南省省级层面,4月27日,云南省能源局印发《2023年云南省电力需求响应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明确,需求响应原则上每天不多于3次,每次不超过3小时。实时响应补贴标准执行全年统一价格2.5元/千瓦时,削峰类响应补贴标准为0-5元/千瓦时;填谷类响应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

广东省:

广东省省级层面,5月3日,广东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不超过已投入产业化费用30%的标准予以补助,此专题同一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随后,广东省省内多个城市也相继发布了补贴政策。

深圳市:5月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其中明确储能、低碳零碳负碳等领域补贴规则。其中储能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支持工业园区储能、光储充示范等两个方向,按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此外,5月5日,梅州发改委和财政局联合发布《梅州市鼓励类产业企业专项补助实施方案》,该方案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方案明确,新能源和储能产业可在符合补助原则的前提下,由受益财政部门给予补助。只是,目前具体补助范围和标准暂未明确。

天津市:

3月21日,天津滨海高新区发布《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暂行)》(简称“《办法》”),《办法》中提到,对在高新区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资金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24个月,补贴标准为0.5元/千瓦时,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重庆市:

5月8日,重庆市能源局、重庆发改委在回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时表示:在财政补贴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按150元/千瓦时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1月16日,重庆市两江新区就印发了《重庆两江新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专项政策》(简称“专项政策”)。专项政策表明,对在新区备案且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充换储一体化等项目,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独立储能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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