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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试行独立储能容量电价补偿 2023年补偿标准暂定0.2元/千瓦时

来源:碳索储能网   发布时间:2023-05-22 09:59:56

2023年5月11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召开了华北区域虚拟电厂建设及需求侧响应工作座谈会。座谈会提到,根据对今年华北区域电力供需形势的分析,最大负荷将达到2.94亿千瓦,存在缺口250万千瓦,保供形势不容乐观。

具体而言,2025年底前,补偿标准按放电量计算,2023年暂定0.2元/千瓦时,2024年补偿标准0.16元/千瓦时、2025年补偿标准0.128元/千瓦时。这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此次出台的配套政策包括一个协同机制、四项激励政策、三项配套措施。一个协同机制,即优化储能与新能源协调机制,鼓励发展多种技术方式的新型储能,定期测算分地区储能建设规模需求,合理确定储能区域布局和投运时序,制定年度储能建设方案。

四条激励政策:首先,完善新型储能市场价格机制,鼓励储能以独立身份参与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或现货交易,独立储能放电时作为发电市场主体参与中长期交易,充电时视同电力用户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次,试行前述独立储能容量电价补偿标准。再次,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现阶段执行特殊调用支持政策,对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充电的,按照充电电量予以0.55元/千瓦时的补偿,放电时按照0.25元/千瓦时补偿,获得放电补偿时不再同时享受容量电价补偿;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完善后,独立储能按照相关规则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最后,建立共享储能容量租赁机制,鼓励新能源企业以共建、租赁的形式实现配置储能需求,支持共享储能项目通过出售、租赁等共享服务回收建设成本。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方面,推进上述政策措施落地,为储能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发挥储能综合效用。
 

 

新闻介绍:

2023年5月11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召开了华北区域虚拟电厂建设及需求侧响应工作座谈会。座谈会提到,根据对今年华北区域电力供需形势的分析,最大负荷将达到2.94亿千瓦,存在缺口250万千瓦,保供形势不容乐观。

责任编辑: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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