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下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日前印发了《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主要从拓展多元化应用、强化政策支持、健全运营调度机制、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强化协调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25条措施。
新型储能产业市场广阔、发展潜力巨大,发展新型储能电站是提升能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安全保障能力和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领域。
今年以来,广东已经发布《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广东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相关政策。
逐步形成百万千瓦级虚拟电厂响应能力
根据《若干措施》,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后续根据电力系统相关安全稳定标准要求、新能源实际并网规模等情况,调整新型储能配置容量。
为规划引导独立储能合理布局,在新能源大规模汇集而消纳受限、电力需求波动大、输电走廊和站址资源紧张等区域规划布局独立储能电站,同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建设。
《若干措施》指出,要积极推进虚拟电厂建设。推动新型储能电站与工业可控设备负荷、充换电设施、分布式光伏等资源聚合应用,配置“智能量测终端+多芯智能电表”,完成独立计量和智能控制,在广州、深圳等地开展虚拟电厂试点。统筹全省虚拟电厂接入、市场交易和协同控制,逐步培育形成百万千瓦级虚拟电厂响应能力。
《若干措施》提到,要加快推进新型储能电站与大数据中心、5G基站、数字电网等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应用,在广州、深圳等电动汽车应用先进地区智能化改造升级直流公共快充站,试点建设直流双向充电桩,探索规模化车网互动。
对符合标准的新型储能电站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
在新型储能电站价格机制、要素保障、金融支持等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了5项支持政策。
根据《若干措施》,用户侧储能项目使用产品经认定符合先进优质产品标准规范的,其储能设施用电电价参照全省蓄冷电价政策执行(即峰平谷比价由1.7:1:0.38调整为1.65:1:0.25,峰谷价差比值由4.47倍调整为6.6倍)。对列入年度计划、独立占地的新型储能电站,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在既有场地建设新型储能电站的,简化优化规划选址手续。
同时,《若干措施》还指出,支持新型储能电站项目使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将新型储能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鼓励各地市结合实际对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给予财政扶持。
在市场体系和调度运行等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两项措施:推进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落实《广东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优化调度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以市场化方式为主的新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