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表示,对新能源制造业落地、分布式光伏,新型储能项目给予高额奖励。
其中文件指出,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累计最高500万元。
鼓励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按一定比例配套4小时以上储能装置。在配电侧领域,在电动汽车集中充电站中规划配套长时储能。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