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新疆克州独立储能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规模300MW/1200MWh,项目资金14亿元,招标人为克州博宏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克州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项目位于新疆克州,新建总容量为300MW/12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包含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总承包工作,电站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技术路线,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详情如下:
克州独立储能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KZBH-2023-0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克州独立储能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0000万元,招标人为克州博宏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建总容量为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电化学储能电站(包含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总承包工作),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技术路线。具体详见磋商文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本项目为一个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备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 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在职人员)近6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原件
2.1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工程察综合资质甲级;
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一个100MWh及以上储能项目管理业绩;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可以兼任。
3.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