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青海省海南州贡玛储能电站工程储能系统采购再发招标公告,本次继续对50MW/200MWh高压级联式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公告提到,项目最终配置储能系统容量为180MW/720MWh,此前已对130MW/520MWh储能系统进行招标。
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分别提供与投标储能系统内部主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芯、PCS、BMS等)型号一致的第三方认证报告和试验测试报告。并且,投标人为电芯、PCS生产制造企业或者为电芯、PCS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所投的储能系统生产制造企业应具有独立开发、设计、制造电力系统储能设备及储能系统集成的能力和成功经验。
详情如下:
青海省海南州贡玛储能电站工程储能系统采购-2(50MW/200MWh)招标公告
合同名称:青海省海南州贡玛储能电站工程储能系统采购-2(50MW/200MWh)
合同编号:待合同商谈时确定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3-11-01-1244-01
招标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青海绿动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省海南州贡玛储能电站工程储能系统采购-2(50MW/200MWh)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发包方签订合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工程概况海南州贡玛储能电站工程为青豫直流二期外送项目 2标段海南州塔拉滩 9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配套储能工程,项目建成后通过协调优化运行,实现间歇性新能源在负荷高峰期为电网提供可靠的电力支撑,缓解电网的调峰压力,提升电网新能源的消纳能力。海南州贡玛储能电站工程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光电园区内,距共和县以南 40km。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地势开阔,平均海拔高程为 2950~3100m,G214国道和共玉高速贯穿场址区。
毗邻青豫直流二期配套新能源 2标段 900MW光伏拟建的海南州基础设施1#330kV汇集站。该项目最终配置储能系统容量为 180MW/720MWh,其中本标段高压级联储能系统招标容量为 50MW/200MWh。
在储能集装箱内配置完善的就地监控和通信、配电、自用电计量、温控、自动消防系统。
1.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50MW/200MWh高压级联式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在储能集装箱内配置完善的就地监控和通信、配电、自用电计量、温控、自动消防系统。
1.2.2工作内容投标人的工作内容包括:
储能变流器(PCS)、电池系统(含电芯、模组等)、通信控制单元、电池管理系统(BMS)、计量系统、舱体内视频监控系统、附属设备(包括集装箱体及内部的配电、环控、消防(其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要求与主站同一品牌)、照明、门限开关等及其箱体内所有电气元件、电缆和通信线缆)的设计。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主要元器件的选型、制造、软件设计开发、提供相关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包装、设备运输、现场开箱检查,指导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参加联调试运行、系统验收以及对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其它设备的设计联络会及设计协调会,投标人应保证设备、文件和技术服务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及内容进行。储能系统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由投标人成套提供,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拆分、分包或外协。储能系统内部所有部分及其可能涉及到的现场安装、连接等工作均属于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储能系统内部所有的机械、电气、通信、外壳、接地等连接和配合均属于投标人的供货范围。投标人须分别提供与投标储能系统内部主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芯、PCS、BMS等)型号一致的第三方认证报告和试验测试报告。
1.2.3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2.3.1交货要求供货时间:2024年4月10日-4月30日交货时间说明:具体以招标人的发货通知为准。
1.2.3.2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青海省海南州贡玛储能电站工程项目所在地,车上交货。
1.3资金来源本工程由青海绿动光电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同时须具备以下其中之一的资质:(1)投标人为电芯或 PCS生产制造企业。(2)投标人为电芯或 PCS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代理企业须提供所投储能系统产品的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
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1.4.2所投的储能系统生产制造企业应具有独立开发、设计、制造电力系统储能设备及储能系统集成的能力和成功经验。须提供本项目集成系统所选的电芯、PCS、BMS等主设备符合国标要求的检测认证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其中电芯不接受阶段性认证报告,只接受最终报告(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1.5商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6业绩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须有累计 1000MWh及以上容量的储能集成系统(变流器+磷酸铁锂电池系统)合同业绩(其中至少包含 200MWh的投产业绩),至少完成 2个容量不小于 100MWh磷酸铁锂储能电站的供货业绩,并提供至少 1份 35kV高压直挂储能系统集成项目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投产验收证明等材料,其中代理企业可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合同业绩。
1.7资格后审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