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广州市白云区政府发布《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支持建设电力充储放一张网,强化“智能化设备+场景化应用”高效协同。鼓励支持在交通、工商业等领域采用“储能+综合智慧能源模式”,对采用光伏、储能、氢能、充电桩、智慧能源管理等两种以上且装机容量超过1兆瓦及以上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kWh扶持,连续扶持不超过2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全文如下:
白云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23〕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新型储能产业,为全省“制造业当家”作出贡献,推动白云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支持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建设】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优质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强化土地、资金、人才、税收、金融、科技等各方面要素支持,做好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推动新型储能原材料、设备制造、系统集成、工程应用以及前沿技术研发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尽早投产达产。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1亿元。(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投资促进局)
第二条【引导新型储能产业集聚发展】鼓励产业园(楼宇/大厦)集聚储能及其生态链企业,在符合以下要求的产业园区中,遴选优质产业园区给予最高500万元储能产业集聚运营扶持。
1.产业园区规模:用地性质为工业的产业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在我区注册的四上企业不少于10家。用地性质为商业的产业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在我区注册的四上企业不少于10家。
2.产出标准:工业用地产业园区年产值产出不低于5000元/㎡。商业用地产业园区年营业收入产出不低于1.5万元/㎡;
3.储能企业比例:产业园区内6成以上企业为我区认定的储能及其生态链企业,年度产值(营业收入)的6成以上为储能及其生态链企业贡献。
4.经济贡献增速:产业园区产值(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我区同期同行业产值(营业收入)增速。(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
第三条【支持产业科技创新】支持新型储能关键技术上的创新突破,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在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内对于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批复(认定)的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一个平台最高给予500万元扶持;对于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或能源局、工信厅、科技厅批复(认定)的,一个平台最高给予200万元扶持。对获批(认定)新型储能行业国家级“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对获批(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扶持。(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第四条【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参与新型储能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对于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每项扶持不超过50万元;主导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项扶持不超过20万元;主导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五条【鼓励新型储能数智化创新】支持企业在能源电子信息技术及产品研发创新,扩大在“光+储”系统、新能源微电网等智能化多样化产品及服务供给,促进“光储端信”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推动能源数智化和节能降碳。政策有效期内,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在白云区实际投入运营且产生实际节能降碳效果的先进计算、工业软件、智能集成、智慧运维系统等产品,单个产品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扶持。(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
第六条【支持综合智慧能源推广应用】支持建设电力充储放一张网,强化“智能化设备+场景化应用”高效协同。鼓励支持在交通、工商业等领域采用“储能+综合智慧能源模式”,对采用光伏、储能、氢能、充电桩、智慧能源管理等两种以上且装机容量超过1兆瓦及以上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kWh扶持,连续扶持不超过2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第七条【支持新产品认证】鼓励新型储能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储能市场,支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团出海,推动我区储能产品、技术、标准、品牌和服务走出去,对本地制造的新型储能新产品、新应用取得欧盟、美国、日韩等各类市场准入权威认证的,经认定,按实际发生委托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支持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鼓励白云区企事业单位引育新型储能领域国际尖端人才、国内杰出人才、青年菁英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就学、配偶随迁、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白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国际尖端人才,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购房支持,国内杰出人才给予一次性最高60万元购房支持,青年菁英人才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购房支持。在白云区购买二手商品房的,按购买新建商品房支持标准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购房支持。(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第九条【加强产业领域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组建规模10亿元的双碳科技基金,支持区属国有企业组建规模20亿元的新型储能产业基金,加大对新型储能产业的股权投资力度;给予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区内新型储能企业最高不超过1300万元上市扶持资金,鼓励新型储能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积极发挥广州“云山创享汇”金融沙龙及“政企银保投”合作贷款的作用,支持区内新型储能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白云金控)
第十条【加强新型储能产业生态营造】支持产业链上下游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新型储能产业联盟、行业社会组织或新引进评级为3A级及以上的国家级或省级的新型储能行业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落户扶持。政策有效期内,支持新型储能行业社会组织在我区举办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的专业会展活动,单场给予举办会展活动经费扶持最高50万元,单个组织累计给予举办会展活动经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对入驻“白云基地”的社会组织,按白云区相关政策给予扶持。(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投资促进局)
【附则】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原则上区级财政在同一年度对同一企业的扶持资金不能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区的经济贡献额。享受本政策措施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对产业带动效应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行业影响力高的新型储能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大力支持,同时在用地、用能、环保、金融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本政策措施属于白云区“1+4+N”政策体系中的“N”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白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上一年度经营规范和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企业或机构。未尽事宜以上述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