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华润集团发布华润电力岱山双剑涂渔光互补储能项目配套4.6MW(4.6MWh)储能系统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华润新能源(岱山)有限公司
华润电力岱山双剑涂渔光互补储能项目配套4.6MW(4.6MWh)储能系统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SZBGG2024010230号
华润守正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华润电力中部片区2024年度第5批招标华润新能源(岱山)有限公司华润电力岱山双剑涂渔光互补储能项目配套4.6MW(4.6MWh)储能系统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华润新能源(岱山)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润守正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
项目规模:/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编号:S03091924GZ0001P1
项目名称:华润新能源(岱山)有限公司
标段名称:华润电力岱山双剑涂渔光互补储能项目配套4.6MW(4.6MWh)储能系统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内容和范围:本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发包,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政策处理、政府沟通、施工相关证照办理、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卸货、保管、二次倒运、管理相关所有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各种专项验收工作及过程手续办理。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储能系统的全套方案设计;
(2)全站建筑安装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验收,包含但不限于整个储能区域建构筑物、设备基础、电缆沟(含升压站联通路由)、取水井、围墙、地坪、道路 (进站道路需与市政道路连接)等材料采购、进场复检、施工及验收工作;
(3)储能系统设备、区域内及预制舱内的电气一次(含电缆、电缆支桥架、低压配电及附件等)、电气二次(含通信、保护、监控等)、消防、暖通、照明、防雷、接地等设备设施采购、安装施工、设备调试;及储能系统与双剑涂一期升压站站所有设备接口连接电缆及设备厂家的协调。
(4)储能系统通过光缆与升压站能量管理系统、调度系统的通讯连接及储能各系统间的电气二次施工、调试;
(5)储能系统整体调试、一期光伏电站AGC/AVC策略调整、储能系统检测、相关并网试验、试运行、消缺、培训、工程验收(含消防、电网、质监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6)并网前、后技术监督、交接试验及涉网性能检测(包括但不限于电网适应性试验,电网并网测试、充放电试验等全站全部试验)。
(7)储能系统设计、设备、施工需满足双剑涂一期项目全站消防验收要求。
(8)与本标段配套的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安评、职评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除储能站征地(围墙内)以外的所有临时用地、地上附着物清理相关的所有民事协调以及补偿等工作。
(9)建设期工程保险(建安一切险除外)。
(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1)设备及道路标识标牌。
(12)投标人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初步设计的外部及电网公司评审工作。
(13)消防系统及消防监控系统。
具体详见第五卷 技术规范及要求。
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本技术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采购、运输、储存、竣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包括收集、整理、验收、移交等)、竣工结算、工程验收、能监办安全备案、电力质监验收、地方职能部门备案及质监验收、电网公司验收、各类初设评审、其他工程验收(包含但不限于环保、消防、水保、等保测评、安全设施、职业健康等)、整体竣工验收、并网手续办理等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本工程总工期共计12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储能系统试运行结束之日止。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按承担工作范围,需具备以下相应要求:
1)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和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承装、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
3)设备供货单位:应具备电池电芯、储能变流器(PCS)或储能系统集成中至少一项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认证文件。投标人投标方案所采用的储能电池电芯、储能变流器(PCS)和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应提供具有CMA/CNAS 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以上均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按承担工作范围,需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设计单位:自2020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5MWh及以上的并网储能项目设计业绩。
2)施工单位:自2020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5MWh及以上的并网储能项目施工业绩。
3)设备供货单位:自2020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单体项目容量5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芯储能系统集成设备(至少包含电池电芯、电池PACK、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变流器(PCS),其中3项)供货业绩,且累计磷酸铁锂储能系统供货业绩不低于100MWh。
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中含工程范围和工期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盖章页等证明文件、签订时间、完工或投运证明、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等的合同扫描件。
3.项目经理要求:(1)施工单位拟派现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机电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需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设计总工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需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
4.安全要求:投标人或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联合体投标人:允许,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在以下网站公示的失信行为处置期和处置范围内:
1)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3)被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4)被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以上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电子版或网站截图。
7.专利要求:设备设计方案如采用专利,投标人必须持有相关有效专利证书及其具有创造性专利评价报告,或者相关专利授权。
8.其他要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