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的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省重点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和落实落地,充分发挥其在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省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山东省重点能源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山东省能源局对制定好《暂行办法》高度重视,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提出明确要求。我们在工作中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实施分类管理。根据风电和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电站、核能、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型储能等各领域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同特点,分别研究制定各领域项目督导落实机制,精准性施策、差异化管理。二是突出全流程控制。围绕项目建设推进中的关键环节,逐一明确项目申报确定、推进实施、综合评价、服务保障等重点事项,保障项目规范运作,提高项目实施质效。三是坚持结果导向。根据各领域项目实施评价结果,奖励先进、鞭策后进、优进绌退,落实要素资源保障、激发投资主体活力,为重点能源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前期,我们征求了16市能源主管部门和有关重点能源企业的意见建议,并进行充分吸收采纳,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6个章节、15条内容,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项目界定和分类,包括第一二章、共6条。主要对管理办法制定背景、重点能源项目范围、项目库建设进行总体概述,分别从项目所属领域、确定方式和实施阶段三个维度进行具体分类。
第二部分为项目申报确定和管理服务,包括第三四五章、共8条。从项目优选确定、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监管服务等,建立健全项目全流程管理体系。项目申报和确定突出符合政策规划、突出质量效益、严守法规底线、遵循客观实际和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程序优选评审确定,并纳入省重点能源项目库统一管理。项目实施和管理突出了项目计划管理、调度管理和过程评价,通过实行“亮牌制”“积分制”“赛马制”和“动态调整制”,推进项目加快实施、提质增效。项目监管和服务重点厘清各级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和项目投资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和激励支持政策,进一步保障项目落实落地。
第三部分为附则,包括第六章、共1条。规定了《管理办法》的实施期限和最终解释权限。另外,对风电和光伏发电、抽水蓄能、核能、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型储能等7个细分领域项目,由各相关处室分别制定了督导落实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