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开展2024年新型储能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新型储能入库项目分为示范项目和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应具备建设条件好且预计在2025年底前投产。
原文如下: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新型储能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吉能储能〔2024〕96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发〔2022〕20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抢先布局氢能产业、新型储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31号)等有关精神,我局将组织建立新型储能省级项目库。为做好2024年全省新型储能项目入库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分级管理机制
新型储能入库项目分为示范项目和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应具备建设条件好且预计在2025年底前投产。重点项目应具备相应基础,具备条件的支持其加快建设。入库项目优先纳入全省重点项目清单,给予要素保障支持。
已入选国家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直接入库示范项目。示范项目未按期建成的,择优选择重点项目递补为示范项目。
二、规范入库申报流程
入库项目建设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并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先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且在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具有竞争潜力。
(一)启动批次入库。根据全省电力系统调节需求和新型储能发展情况,启动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并明确当次入库项目申报条件和具体要求。
(二)组织项目申报。请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入库项目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重点遴选一批新能源场站配置新型储能项目、电网侧新型储能、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各地推荐项目个数原则上不超过6个,新能源富集和负荷集中地区可适当放宽,鼓励申报不同应用场景项目。
(三)报送申报材料。请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项目纸质推荐材料报送至省能源局。推荐材料包括相关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推荐意见、2024年新型储能申请入库项目汇总表(附件2)。
(四)确定入库项目。我局将组织相关机构对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视需要组织企业答辩或实地考察,结合评审意见、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情况,确定入库项目。未入库项目不得参与各级示范性项目评选。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州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并加强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内容真实有效。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据实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凡经查实虚假申报材料,取消项目入库资格。对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优先享受相关奖励评选。
联系人:王一枭 联系电话:89156326。
附件:
1.新型储能入库项目申请表
2.新型储能入库项目汇总表
吉林省能源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