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各地区2024年7月代理购电电价全部公布。碳索储能网统计发现,进入迎峰度夏的关键时期,部分省份已开始分时执行尖峰电价,各地方的尖谷价差、峰谷价差调整幅度也较为明显。
其中,7月全国电网代理购电价差最大为上海,在大工业两部制1.5倍购电时,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条件下,最大峰谷价差达1.7361元/kWh;在一般工商业-两部制1.5倍购电时,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条件下,最大峰谷价差达1.5922元/kWh。
进入7月,除青海、云南、广西、贵州、甘肃外,其余省份均开始执行尖峰电价。山东、新疆、内蒙古东部执行深谷电价。
其中,湖南、冀北、河北单一制1.5倍购电峰谷价差均超过1.0元/kWh。
工商业储能重要市场浙江,在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条件下,执行一般工商业单一制1.5倍购电时,最大峰谷价差达1.2768元/kWh;其单一制工商业购电峰谷价差超过0.983元/kWh。
按照浙江最新划定的分时时段,配置工商业储能的业主可以完美实现两个尖谷价差的两充两放:
7月电网代理购电价格中,电压等级在1-10(20)kV的一般工商业,执行单一制电价(不含1.5倍电价)时,有16个省份峰谷价差超过0.7元/kWh;共11个地区峰谷价差超过1元/kWh,其中广东省占据6地。
与上月相比,7月电压等级在1-10(20)kV的一般工商业,执行单一制电价(不含1.5倍电价)时的区域峰谷价差变化如下图。
上海、辽宁、重庆、湖南、北京等省市地区峰谷差价环比增大,占比82.85%,其中上海增幅最大,为40.17%;
甘肃、四川、青海、山东,云南5个省市地区峰谷差价环比减小,其中云南降幅最大,为16.10%,山东、青海环比缩减幅度均超过10%。
再来看大工业,7月电网代购电价格中,电压等级在1-10(20)kV的大工业,执行两部制电价(不含1.5倍电价)时,有17个省份峰谷价差超过0.7元/kWh;共10个地区峰谷价差超过0.95元/kWh。
据碳索储能网不完全统计,以1-10(20)kV为电压等级,执行两部制电价(不含1.5倍电价)的大工业最大峰谷价差环比变化如下图。
7月全国范围内,电压等级在35kV-100kV以下的大工业,执行两部制电价(不含1.5倍电价)时,可追踪到明确信息的区域市场中,有23个地区峰谷价差超过0.7元/kWh;共8个地区峰谷价差超过0.95元/k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