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索储能网获悉,8月10日,山东高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布了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的二次招标公告。
此次招标项目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旨在为该公司的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采购一套2.7MW/10MWh的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其中10MWh代表交流侧的初始放电量。
招标范围涵盖了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的设计、生产、试验、检测、供应、运输、现场调试、质保以及售后服务等全方位服务。
储能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全钒液流电池电堆、电解液、储能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变压器、电力电缆,以及相关的电气一、二次设备、通信设备、通信线缆和自动控制系统等。
对于投标企业,公告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资质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同时,需要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储能变流器(PCS)需提供高压、低压穿越检测报告,且功率需大于等于所投产品功率。
在业绩方面,投标企业需要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内,至少具有一项单合同容量10MWh及以上的储能系统(介质为全钒液流电池)的供货业绩,或至少具有一项单合同容量10MWh及以上的储能直流舱(介质为全钒液流电池)的供货业绩。
财务状况方面,投标企业需要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或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以证明其财务状况良好,且资产没有处于被冻结、接管等状态。
此外,公告还明确列出了投标企业不得存在的一系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包括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业或吊销执照或资质证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等情形。
同时,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且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中。
最后,公告强调,此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企业以独立身份参与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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