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介绍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参与绿电交易的相关规定,电价结算方式,并提出9月份新并网的项目,都要配置储能装置。
1、可参与绿电交易的项目类型
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集中式生物质发电、符合基本条件并且完成市场注册的分布式(或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
可参与:省间绿色电力交易和市内绿色电力交易
参与用户分为两类,
I类绿电企业:已建档立卡且不享受国家补贴(平价、补贴期满、自愿放弃)
II类绿电企业:已建档立卡的带补贴、低价项目
2、参与原则
1)自愿参与
2)全部上网电量参与
3)可参与: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
4)中长期交易包括:绿色电力交易和普通电力交易
5)绿电交易属于中长期交易,以多年和年度交易为主,多月、月度和月内交易为补充
3、电费结算
1)绿电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在国家有明确规定或市场运行出现重大异常的情况下,可合理设定电能量价格和绿证价格的上、下限。
2)市内I、II类绿电企业(含分布式发电主体)的超发电价(仅指电能量价格)暂按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3)绿证收益抵扣补贴
I类绿电企业:电能量价格、绿证价格等相关损益均归发电企业
II类绿电企业:绿证价格=绿电交易价格-燃煤发电基准价(若为负则视作为0,下同),冲抵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或归国家所有。
竞配低价发电企业:竞争配置价格低于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部分产生的差价收益,按一定比例(暂按95%)统筹由电网企业专账管理,用于保持本市工商业用户电价稳定。
鼓励带补贴项目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绿电交易结算电量占上网电量比例超过50%且不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可优先兑付补贴。
4、自建或购买储能调峰能力
2024年9月起,新并网发电的I、II类绿电企业需自建或购买储能调峰能力、或者参与本市调峰调频市场,承担相关调峰调频责任。存量新能源原则上给予3年豁免期,后续适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