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南市发改委发布陇南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补充公告,此次竞配的新能源指标为50MW风电,要求项目新增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0%,储能放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鼓励申报企业采用共享储能方式。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配。
原文如下:
陇南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补充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陇南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落地,经汇报市政府同意,宕昌县贾河乡5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指标已收回,并重新进行竞争性配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竞配范围:择优选择项目投资主体,中选后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根据《甘肃省新能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录》,对支持我市发展现代中医药、生物制药、新型储能装备制造、有色金属新材料、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支持对地方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2.竞配规模:本次竞争性配置的新能源指标为5万千瓦风电。项目竞配信息见下表:
3.竞配方式:按照《陇南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截止后由陇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投资主体。
4.项目建设进度要求:2025年1月底前开工建设并有实质性进展,2025年12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项目开工建设后未按规定时间并网的,超出期限3个月内,项目单位自查自纠,整改落实;超出期限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将项目单位纳入属地企业失信名单;超出期限1年以上,收回项目竞配指标。
5.上网电价: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政策,竞配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价分为保障部分和参与市场化交易部分。保障部分根据国家政策落实,市场化交易部分执行市场化并网项目适用的保障政策。
6.储能系统要求:项目新增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0%,储能放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鼓励申报企业采用共享储能方式。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配。
7.项目的变更及转让:项目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场址、投资规模、建设时序、建设规模等主要建设内容。新能源项目在全容量建成并网运行后三年内,中选企业不得通过转让、股权变更、倒卖等方式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也不得倒卖指标。
二、申报投资主体资格要求
1.申报主体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或依法备案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本次竞配接受联合体申报,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企业,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必须承担实际出资义务。
3.申报企业应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自取消参评资格当年起,3年内不得参与陇南新能源资源竞争性配置。
4.2019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5.2019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在陇南市未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6.申报企业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申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9.联合体申报的,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上述全部要求,并附联合体协议书。
三、申报文件的递交
1.申报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行政中心统办4号楼地震大厦10楼1017室。
2.申报企业需准备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印证资料,需提交复印件两套(需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3.须按照申报文件的要求密封送达,不接受任何通过电邮或电子版形式的申报文件,所有文件递交不予退回。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