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方案指出,新能源发电企业指接入公用电网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其中11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场站须直接参与中长期及现货交易;110千伏以下新能源场站可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或作为价格接受者,直接参与中长期交易后须报量报价参与电力现货交易,未直接参与交易的作为价格接受者,执行当月无保量保价电量比例的风电(光伏)市场化结算均价。分布式新能源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火电企业参与常规电能量交易,新能源发电企业可同时参与常规电能量交易与绿电交易。
交易规模方面,方案表示,火电企业全年中长期交易电量规模不设上限,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各月中长期交易净合约电量(含绿电交易)折合利用小时数分别不超过35、60小时。全年按12个月计算,则意味着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全年中长期交易小时数不超过420/720小时。
负荷型虚拟电厂满足可调节能力应不低于10兆瓦、连续调节时间不低于1小时条件,可注册参与市场。负荷型虚拟电厂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与售电公司保持一致。
2025年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类型包括:年度交易、月度交易、月内短周期交易和日滚动交易。
2025年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包括:常规电能量交易与绿电交易。新能源发电企业可同时参与常规电能量交易与绿电交易。
2025年电力需求侧响应资源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其注册、申报、出清结果发布等均在交易平台完成。需求侧响应资金“月清年结”,全年总额不超过2亿元,单月不超过1亿元,超出后等比例缩减响应补贴标准。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