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东台市东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弶港镇新海村)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项目位于江苏省东台市弶港镇新海村六组,项目新增用地约28亩,建设储能电站,建设类型为磷酸铁锂电池储能,装机总容量为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超配率必须≥15%。
项目合同估算价21999万元,折合单价1.1元/Wh。
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如是3家联合只能为1家勘察企业和1家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
东台市东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弶港镇新海村)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台市东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弶港镇新海村)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已由 东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东政服投资备〔2024〕12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台市东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台市东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弶港镇新海村)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台市弶港镇新海村六组
2.1.2建设规模:项目新增用地约28亩,建设储能电站,建设类型为磷酸铁锂电池储能,装机总容量为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超配率必须≥15%。
2.1.3合同估算价:21999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20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 年 3 月 1 日(具体开始工作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全容量并网日期:2025年6月 20日,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10月06日。
该项目为竣工交钥匙工程,工期含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竣工调试,并网及项目验收等。必须满足项目全容量并网日期的要求,各节点进度由中标单位自行编制,确保项目全容量并网及竣工验收时间,逾期未完成,将予以处罚。
2.1.5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1)设计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及施工图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如有)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注:上述审查应根据相关规范规定,如需图审部门审查的,施工图须通过审查并出具相应的合格证书文件,下同)。
(2)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所有物资均须按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 100%。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东台市东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弶港镇新海村)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具体以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为准:
勘察设计:工程勘察、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的编制、安全、水保、环保、消防、职业健康设计专篇等;
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GIS、一次舱、二次舱、主变、控制系统、电缆等设备的监造、催交、运输、接车、接货验收和仓储保管等。
工程施工:所需批复手续办理、站区建筑工程施工,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临时设施施工、并网验收(含质监验收、电网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等)等项目所需的全部验收工作、性能检测、试运行等。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3.1.1和3.1.2和3.1.3三项资质(允许联合体)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中的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中的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合法有效的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三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如是3家联合只能为1家勘察企业和1家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③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以上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工程装机总容量达50MW/100MWh及以上的储能电站项目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22年1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东台市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