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千里草原到茫茫戈壁,从库布其沙漠到黄河几字湾,源源不断的“绿电”在内蒙古这片辽阔的北疆大地上驰骋,留下连绵不绝的绿色足迹。绿色已逐步成为内蒙古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底色”,这离不开电力运行的“充电宝”和“调节器”——新型储能。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12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推进独立新型储能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
科学合理制定放电量补偿标准
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在用电紧缺时可提供备用电力,保障能源供应,有效平滑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并提高电网的接纳能力,对高比例新能源的电力系统平稳运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自治区能源局科学分析独立新型储能补偿情况,丰富储能盈利机制。从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发挥的作用、参与市场运行情况、建设成本等方面合理论证,提出对独立新型储能向电网的放电量进行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一年一定,每年9月底前公布次年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最高、补偿时间最长
《通知》明确,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规划的项目投产后向公用电网的放电量享受补偿,在2025年6月底前开工并在年底前投产的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补偿标准为0.35元/千瓦时,补偿期为10年。
该补偿期完整覆盖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周期,能够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项目业主单位建设积极性。同时,将激励社会资本在内蒙古建设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进一步促进自治区新型储能行业多元化发展。
市场交易机制灵活
根据《通知》,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均能够以双重身份参与交易,可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的运行模式,放电时作为发电企业参与交易,充电时视同电力用户参与交易,充、放电价格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形成。
蒙西地区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可通过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获得收益,充放电电量电价以及辅助服务费用按相关市场价格及规则执行。蒙东地区的独立储能电站执行峰谷、尖峰等分时电价政策。2025年2月,蒙西电网全网现货市场出清均价按1小时计算,平均峰谷价差为0.6635元/千瓦时,按4小时计算的平均峰谷价差为0.5279元/千瓦时。蒙东电网的峰谷时段平均价差为0.3642元/千瓦时,最大价差为0.4856元/千瓦时。
随着《通知》的印发,内蒙古新型储能建设有望加速推进,不仅有助于解决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问题,还能增强电网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为能源转型提供更坚实的支撑,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随着政策的持续支持和技术的不断创新,新型储能产业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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