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服务特定电源抽水蓄能电站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服务特定电源抽水蓄能电站作为支撑新能源大规模开发的重要储能基础设施,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征求意见稿指出,服务特定电源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面临与配套新能源互补开发规模、时序安排不匹配和通道利用未明确等机制未健全的问题。
推动服务特定电源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发展,四川对于已纳入国家能源局印发的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规划或批复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方案中,或省能源局提出并报国家能源局实施的专项方案中的服务特定电源抽水蓄能电站提出意见。
碳索储能网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提出,为激励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同时引导项目业主优化工程方案提高经济性,常规抽水蓄能电站按其装机容量的3倍配套光伏资源,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按其装机容量的2.5倍配套光伏资源;若抽水蓄能电站周边分布有风电资源,可在配套新能源总规模不变前提下,用风电规模置换部分光伏规模。按照新能源弃风弃光率要求,结合通道利用率,合理确定抽水蓄能电站连续满发小时数。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后,应加快推进项目输电线路及项目纳规工作,抓紧推进抽水蓄能输电线路和新能源汇集站建设,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输电线路和新能源汇集工程同步投运。配套电力送出工程规模不应低于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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