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河北南部电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V4.1版)》,标志着河北南网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化改革进入新阶段。
费用分摊机制重大调整: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补偿费用由发电侧和用户侧共同分摊。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阶段,发电侧分摊比例为10%,用户侧分摊比例高达90%。
调频市场费用分摊主体包括:
• 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
• 全体工商业用户;
• 其他依法需承担调频市场补偿费用的经营主体。
市场定位清晰:有偿辅助服务指基本辅助服务之外的增值服务,主要包括二次调频、备用、有偿调峰、有偿无功调节、黑启动等。市场建设初期,优先开展调频辅助服务交易。
出清机制规范:遵循“价格优先、性能优先、按需调度”原则依次出清,最后一个中标的调频服务提供者报价,即为当次调频市场的统一出清价格。
市场主体界定明确:
• 调频辅助服务提供者:包括火电、水电、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
• 费用分摊者:如前所述;
• 市场初期,河北南网内抽水蓄能电站仍按现行规定提供调频服务,暂不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竞价
技术准入门槛严格:
所有调频辅助服务提供者须具备自动发电控制(AGC)或自动功率控制(APC)功能,且AGC/APC可用率(KA)、调节速率(K1)、调节精度(K2)、响应时间(K3)等关键性能指标,须符合“两个细则”相关要求。
新型主体专项要求:
• 独立储能:参与调频市场须满足充电功率≥10MW;申报调节速率不得超过折算后单位容量规定的上限速率;如同步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须申报各时段充放电功率曲线,且各时段功率≤额定功率的80%,SOC须严格控制在15%~85%区间;
• 虚拟电厂:可调节电力容量须≥10MW;
• 未按期申报调频辅助服务的独立储能等新型主体,视为自动放弃次日调频市场交易资格。
原文如下


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60827/50028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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