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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改委发布河北南部电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

来源:运行局   发布时间:2026-08-27 09:26:30

8月25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河北南部电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V4.1版)》,标志着河北南网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化改革进入新阶段。

费用分摊机制重大调整: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补偿费用由发电侧和用户侧共同分摊。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阶段,发电侧分摊比例为10%,用户侧分摊比例高达90%

调频市场费用分摊主体包括:
• 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
• 全体工商业用户;
• 其他依法需承担调频市场补偿费用的经营主体。

市场定位清晰:有偿辅助服务指基本辅助服务之外的增值服务,主要包括二次调频、备用、有偿调峰、有偿无功调节、黑启动等。市场建设初期,优先开展调频辅助服务交易

出清机制规范:遵循“价格优先、性能优先、按需调度”原则依次出清,最后一个中标的调频服务提供者报价,即为当次调频市场的统一出清价格

市场主体界定明确:
• 调频辅助服务提供者:包括火电、水电、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
• 费用分摊者:如前所述;
• 市场初期,河北南网内抽水蓄能电站仍按现行规定提供调频服务,暂不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竞价

技术准入门槛严格:
所有调频辅助服务提供者须具备自动发电控制(AGC)或自动功率控制(APC)功能,且AGC/APC可用率(KA)、调节速率(K1)、调节精度(K2)、响应时间(K3)等关键性能指标,须符合“两个细则”相关要求。

新型主体专项要求:
独立储能:参与调频市场须满足充电功率≥10MW;申报调节速率不得超过折算后单位容量规定的上限速率;如同步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须申报各时段充放电功率曲线,且各时段功率≤额定功率的80%,SOC须严格控制在15%~85%区间;
虚拟电厂:可调节电力容量须≥10MW;
• 未按期申报调频辅助服务的独立储能等新型主体,视为自动放弃次日调频市场交易资格

原文如下


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60827/50028229.html

新闻介绍:

河北省发改委于8月25日发布《河北南部电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V4.1版)》,推动南网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化改革深化。细则明确调频补偿费用由发电侧(10%)和用户侧(90%)共同分摊,覆盖未参与电能量交易的发电企业、全体工商业用户及其他相关经营主体。市场聚焦有偿辅助服务,初期优先开展调频交易,涵盖二次调频、备用等类型。出清遵循“价格优先、性能优先、按需调度”原则,实行统一边际价格机制。市场主体包括火电、水电、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调频提供者,以及前述费用分摊方;抽水蓄能暂不参与竞价。所有提供者须具备AGC/APC功能并满足性能指标要求;独立储能需充电功率≥10MW、SOC控制在15%–85%,虚拟电厂可调节容量亦不低于10MW;未按时申报即自动丧失次日交易资格。(199字)

责任编辑:康炜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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