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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风光 + 独立储能共用工程费用分摊征求意见稿 明确共建共享成本规则

来源:碳索储能   发布时间:2026-09-18 08:16:38

9月16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公告,就《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9月20日。文件针对接入同一公共并网点的风电、光伏、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升压站、送出线路、二次系统等配套工程建立统一建设与费用分摊机制,为河北新能源与独立储能集约化开发、破解并网配套设施重复建设难题提供制度依据。

在风光大基地、新能源配套储能、独立储能项目集中开发过程中,多个项目共用送出升压设施是行业普遍模式,但长期存在建设主体不明确、成本分摊无统一标准、新旧项目权责不清、新增扩容费用与陪停损失争议等痛点,容易引发项目业主之间的纠纷,拖累项目落地进度。本次征求意见稿以 “统筹规划、安全可靠、集约共享、公平透明、动态调整” 为基本原则,核心遵循谁受益、谁承担,清晰划分产权、投资、运维、补偿责任。

一是界定共用工程适用范围。文件明确,接入同一公共并网点的风电、光伏、独立储能项目配套共用升压变、母线、送出线路、继电保护、通信远动等二次系统属于共用工程;存量已建成共用设施,经电网核定具备富余容量的,可对外开放接纳新增项目接入,盘活已有送出资源。项目专属设施由各业主自行投资建设。

二是确立两套核心分摊口径,区分建设期投资与运维成本。建设投资费用,按各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按照各项目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 若新增项目接入,造成原有共用工程需要改扩建,对应的改扩建投资由新增项目主体承担;新增项目接入施工给原有项目带来陪停损失,相关补偿费用同样由新增项目方承担,保障先期建设业主的合法权益。若后续共用线路由电网企业回购,残值将按照既定分摊方案返还各项目主体。同时约定,项目投产时序、装机规模发生变化,各方可协商重新调整分摊比例。

三是规范承建主体与开放承诺机制。先期落地项目业主可作为共用工程承建方,但承建企业必须签署共享接入承诺书,预留接入接口,对后续符合条件的项目开放使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项目申报,电网企业负责核定富余容量、审核接入方案,承担公平并网责任,符合条件的共用接网工程可依法由电网回购。省市能源主管部门、电网、项目业主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及时化解并网纠纷。

该政策落地后,将大幅降低河北风光、独立储能集群开发的前期协商成本,减少升压站、送出线路重复建设,压缩整体配套投资;对先期建设项目形成风险保护,打消企业 “建好设施被后续项目无偿占用” 的顾虑,同时给新增项目明确扩容成本预期,推动独立储能与新能源项目同平台、同规则公平并网,助力河北新型能源强省建设。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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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介绍:

河北省发改委于9月16日发布《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至9月20日。文件聚焦新能源与独立储能项目集中开发中普遍存在的升压站、送出线路、二次系统等配套设施重复建设、权责不清、成本分摊无据等问题,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其核心是确立“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明确共用工程范围(含升压变、母线、送出线路及继电保护等),区分建设期投资(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与运维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投资及陪停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存量富余设施可开放接入,并规范承建主体义务与电网回购机制。政策旨在降低开发成本、保障先期投资者权益、明晰新增项目责任,推动风光储集约化、公平化并网。(199字)

责任编辑:康炜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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