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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三门峡市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链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三门峡市政府
新能源电池产业基本形成。到2025年,新能源电池产业规模达到80亿元。新能源电池制造产业链基本形成,拥有新能源锂离子电池的正极、负极、电解液、锂电铜箔、隔膜成体系生产材料及整装新能源电池制造企业。 新型储能产业融合发展持续深化。到2025年,新型储能产业规模达到15亿元。新型储能产品得到广泛应用。以新型储能为媒介,推动智能电网与新能源储能产业双向互动。试点开展一批多能互补综合能源项目,以应用示范促进综合能源服务跨越式发展。 清洁能源产业初步形成现代体系。到2025年,清洁能源产业供销体系更加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装机突破300万千瓦,依托风电、光伏、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引进一批风机、叶片、光伏组件、水泵、电缆等上下游企业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重点抓好投资10亿元银河新能源风电基桩设备,初步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基本实现能源消费绿色化、传统能源清洁化。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壮大。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达到5亿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锐意泰克发展进一步巩固,自主研发新车型实现新突破。零部件配套产品形成多样、完善、结构发展合理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体系,零部件属地化配套率大幅提升,产业总产值达20亿元。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持续优化,智能化、信息化运营体系基本建成;充换电设施规模、运营质量和服务便利性显著提升,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100座以上、各类充电桩5000个以上。
2024-01-04
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委会
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应用,推动新区企业在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场景因地制宜布局用户侧储能电站。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经认定后,自投运次月起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0.2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同一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冰蓄冷、水蓄冷等其他储能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此外,其中还提到,重点支持引进高性能储能电池、新型储能终端产品集成及关键制造项目,对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新型储能重大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项目总投资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奖励,并在用地、用能、环保、金融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2024-01-04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经信厅
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项目。申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语音及软件、智能家电(居)、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工业母机、农机装备、仪器仪表、航空航天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工程机械、光伏和新型储能、先进金属材料、非金属复合材料、化工新材料、生物新材料、节能新型建材、纺织服装、健康食品、医药及医疗器械等21条重点产业链,以及其他重点领域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 绿色制造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工业节能和减碳项目、工业节水和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业清洁生产项目、工业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工业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等5类。申报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及以上。
2024-01-04
安庆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安庆市经信局
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加快厂房光伏、分布式风电、多元储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鼓励企业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绿色电力。 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科学创新引领作用,围绕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新型电力系统、节能、氢能、储能、动力电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重点领域,支持开展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技术的科技攻关,突破一批低碳零碳负碳技术。 联合开展火电机组提效降碳、太阳能、风力、生物质发电、规模化储能、先进输配电等关键技术,推动构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源网荷储”一体化电力系统,开展推动氢能、生物质能等非电用能替代技术研发。
2024-01-04
关于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芜湖市政府
继续支持储能项目建设,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的储能项目,按放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单个项目年度补贴最高100万元。通知鼓励利用建筑物屋顶和立面、房前屋后空闲地等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探索开展户用光伏储能一体化建设,对承诺配储的项目优先接入消纳。
2024-01-03
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力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发改委
按照《关于制定〈浙江省电力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人大常办函〔2022〕64号)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浙江省电力条例》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包括《浙江省可中断负荷管理规定》《浙江省重要电力用户认定及范围》《浙江省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和安全距离标准》和《浙江省支持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区的用电政策措施》。 本文件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支持小微企业和小微园区的用电政策措施》:一是推广拓展企业“一证办电”服务场景,提供便捷办电通道;二是持续深化公用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提升企业办电体验;三是延伸投资界面,降低企业办电成本;四是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电费成本;五是清理转供电不合理加价,降低终端用户成本;六是推广“电费管家”数字化增值服务产品,助力企业经济用电;七是提供“电费网银”、“电e贷”、“电e盈”、“电e票”等电费金融服务产品,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八是做好小微企业用电咨询和政策解读,提升用电服务体验;九是深化“电力+市场”业务联办,简化企业入市流程。保障措施:重视政策落地、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强化政策成效评估。
2024-01-03
成都市虚拟电厂建设实施方案(2023 — 2025年)
成都市经信局
按照“弹性负荷响应节约优先、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引导、负荷管理有序用电保底”模式梯次实施。按照“灵活资源优先、响应容量优先”原则分类分级明确响应类别、响应能力、响应顺序、响应流程,通过发布日前邀约、小时级响应、分钟级响应等负荷响应需求,将供电缺口有序分解到垂直场景、区域级子虚拟电厂。对应较小负荷缺口,以科学用电、节约用电为导向,鼓励工商业用户纳入弹性负荷响应资源库。 到2025年虚拟电厂市场化运作模式基本形成,基本实现对分布式电源、储能设施、可调用电负荷等能源资源的“应接尽接”,可调节能力130万千瓦以上,达到成都电网最大用电负荷的5%,构建形成以虚拟电厂为主导的新型电力系统。
2024-01-03
关于鼓励新能源企业消纳困难时段积极参与省间现货交易和华北调峰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能监办
鼓励新能源企业积极参与省间现货(含日前、日内市场)和华北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提升消纳空间。 在省内现货日前预出清阶段存在电力消纳缺口时,新能源企业优先参与省间日前现货市场。仍有消纳缺口的由系统自动将省间现货市场出清后该场站的消纳缺口电力和时段申报至区域市场平台,参与华北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出清。在日内仍有消纳缺口时,可继续参与省间日内现货市场。
2024-01-03
关于金融支持碳排放权改革的指导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主要目标为紧密结合全区碳排放权改革进程,拓展碳排放权融资功能和规模,推动金融要素在碳排放权改革和市场建设中的活跃程度明显提高,加快推动各领域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强金融对碳排放权改革进程的助推功能,促进发展成效放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支持资本市场为符合条件的具有碳排放权的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产业提供多样化融资支持,对成功发行各类债券的企业,按发债额度每年给予2%的贴息。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碳配额管理企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碳配额管理企业奖励3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碳配额管理企业再奖励50万元。鼓励碳配额管理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按照成功挂牌企业每户1万元标准给予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补贴。满足融资和其他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发行“碳中和”债券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 优先支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支持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重点支持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集中式开发、储能等项目和活动。
2024-01-03
宁东基地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年修订版(意见征求稿)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鼓励、支持企业向绿氢生产和应用方向转型升级,在建设时序上,应确保制氢和应用端先开工,新能源部分不得早于制氢负荷及应用设施投产;制氢及应用分期投产的,配套新能源应按对应规模分期建设。 鼓励、支持化工企业使用绿氢逐步替代煤制氢和甲醇制氢。对在宁东基地实施绿氢替代的化工项目,经认定,本级财政按5.6元/公斤标准给予用氢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最多补贴3年。企业新增绿氢生产设备投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的,按设备投资额6%给予一次性补助;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7%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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