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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金安区2024年度工业发展要点
金安区经信局
全年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70亿元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以上;工业投资同比增长20%以上,技改投资同比增长20%以上;新增规上工业企业25家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 加快金开区新能源汽车产业“一区一业一样板”示范建设,对标创建、整体转型,力争年内建成省级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 坚持产业为纲。重点建设轻量化零部件、电驱传动为核心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氢燃料电池、光伏储能配件为核心的新能源产业集群,培育壮大高端化合物芯片、PCB切割刀具为核心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装配式建筑、钢结构为核心的新型建材产业链,做强做大全流程轻纺服装产业集群,做精做优畜牧水产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坚持产业协同。围绕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加速形成轻量化车身及零部件、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关键部件、车规级芯片等产业链,成为实现工业量质并举、速效同增最强引擎。力争全年招引亿元以上工业项目50个,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15个;新开工亿元以上工业项目40个,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10个;建成投产亿元以上工业项目20个,项目转化成规上企业15个。
2024-02-26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修编)
浙江省发改委
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消费替代。大力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进一步挖掘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氢能等潜力,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 全面实施公交和物流配送车辆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共享平台。
2024-02-26
河南省2024-2025年节能工作方案
河南省发改委
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以上。 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 加强非化石能源供给。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加快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建设,推动一批“光伏+”特色工程落地见效,到2025年,新建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充分发挥省级统筹指挥棒作用,推动风电加快实施规模化开发,谋划一批新能源规模化开发项目。推进集中规划、统一开发,探索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新型管理技术和市场运营模式,推动郑州、开封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示范区建设。在以生物质原料收储运产业体系较为完善的县域,新建生物天然气项目。积极吸纳省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统筹省内和省外两方面资源,积极吸纳省外可再生能源电力。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4700万吨标准煤左右。 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加强电力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建设,提升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适应能力,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大力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鼓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储能设施,提高新能源发电项目功率预测水平。强化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属性标识功能,拓展绿证核发范围,鼓励平价新能源项目开展绿证交易,做好绿证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电力现货市场机制、碳交易的衔接。积极引导绿色能源消费,开展绿色能源消费公益宣传和教育,鼓励新能源设备制造、汽车、互联网等企业扩大绿色能源使用比例,生产绿色产品,逐步提高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和公共机构绿色用能要求。
2024-02-26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
北京经开区管委会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支持节能减碳、氢能、碳捕集利用、高效储能、绿色能源装备等先进清洁能源技术开发和产业化。
2024-02-23
关于进一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
江西省能源局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围绕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任务,加强新能源与火电、抽蓄、储能和高载能项目等协同规划,统筹平衡好不同种类、不同利用方式新能源项目的关系,合理安排新能源建设规模,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鼓励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储能等手段提高调峰能力。在电网承载力评估等级为黄色、红色的区域,可通过配建储能(包括租用、异地配储等模式)、集中汇流等措施提高电网承载力。
2024-02-23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发改委
规范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全流程。实施充换电设施信息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充换电设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
2024-02-23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修订版)
惠州市惠阳区政府
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三)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含新型储能制造业及其配套生产性服务业)加大新设备投资。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改善生产条件和提升自动化水平。自2023年起新购置设备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无获得省、市、区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0.5%给予区财政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十四)支持新型储能企业租赁厂房扩大规模。对符合本政策“(二)支持租赁厂房企业稳定经营”条件的新型储能企业,租金补贴上限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20万元、每年不超过3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50万元。 (十五)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做大做强。针对在我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型储能企业,对符合第(六)条奖励措施的基础上,区级财政按其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部分增加0.5‰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十六)鼓励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对新建成并网运营且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工商业储能项目,自并网投运次月起,区财政按照0.2元/千瓦的标准给予放电量补贴,补贴期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十七)支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每年遴选不超过3个新型储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应用项目,区财政按照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给予项目业主5%的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50万元。
2024-02-23
合肥市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3-2027年)
合肥市政府
到2027年,全市兆瓦级电化学储能电站达到100个,总装机规模达到150万千瓦;集聚新型储能产业链企业150家,营业收入达到1500亿元以上,力争新增储能营收超五百亿元企业1家、超百亿元企业3家,争创国家级新型储能产业集群;省创新平台达到25个,力争新增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2-3个。
2024-02-22
山西省氢能产业链2024年行动方案
山西省发改委
《行动方案》提出了开展氢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氢能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多元氢能供应体系、有序推进加氢站建设、有序开展氢能在交通领域示范应用、探索开展氢能在工业领域示范应用、打造氢能产业集聚区、推进氢能产业重大项目、开展氢能产业链招商、强化氢能行业交流合作、加强氢能全产业链安全管理等11项重点任务,明确3项保障措施,推动氢能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2024-02-22
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发改委
征求意见稿指出,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为契合用电负荷特性变化,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冬季(1月、12月)每日18:00-20:00为尖峰时段,08:30-11:30、20:00-21: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夏季(7-9月)每日20:30-22:30为尖峰时段,16:30-20:3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其他季节(2-6、10-11月)16:00-22: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暂缓实施尖峰电价,尖峰时段用电暂执行高峰时段电价标准。后续视电力供需紧张形势,并结合经济社会承受能力,适时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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