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印发《华北电力调峰容量市场运营规则(暂行)》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提出:
市场运营初期,电网侧、常规电源侧、用户侧等储能项目暂不参与调峰容量市场,待具备条件时,储能装置报量报价参与调峰容量市场。
在费用结算与分摊章节,文件指出配置储能的新能源电站,其所配置储能单独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参与京津唐电网统一优化。配置的储能装置优先满足新能源电站自身新能源消纳,同时储能装置应单独作为市场主体参与调峰市场,并根据相关规则获得调峰费用。计算调峰容量市场分摊费用时,扣除其储能装置促进自身新能源电站消纳电量。后续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对分摊方式进行调整。
《华北电力调峰容量市场运营规则(暂行)》
华北监能市场〔2021〕176号
国家电网公司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市、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京津唐电网主要发电企业,有关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开展华北、华东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工作的复函》(国能函监管〔2018〕10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华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促进华北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我局组织拟定了《华北电力调峰容量市场运营规则(暂行)》(以下简称《规则》)。经华北能源监管局2021年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华北电力调峰容量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市场试运行期间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市场开展初期,在京津唐电网组织试运行,试运行周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请各相关市场主体按照《规则》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市场出清结果,杜绝不当市场干预行为。
二、市场运营机构应不断完善华北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加强市场运行期间的信息批露工作。
三、试运行期间市场出现重大问题时可暂停市场结算,并组织市场相关方对《规则》和市场平台作进一步完善。
四、华北电力调控分中心应会同各省(区、市)调度机构加强电网调峰供需形势分析,合理测算市场调峰容量需求,安排电网运行方式。
五、各有关发电企业应积极参与华北电力调峰容量市场,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报价策略,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良好运作。
《规则》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图片《华北电力调峰容量市场运营规则(暂行)》.doc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