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国国际储能大会
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人事变动

中恒电气: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1-10-30 00:00:00
作者:中恒电气来源:东方财富网
分享到: 

证券代码:002364证券简称:中恒电气公告编号:2021-4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科技”)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包晓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包晓茹女士的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包晓茹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工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现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中恒科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担任杭州美邦冷焰理火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中恒科技持股90%)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包晓茹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中恒科技提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晓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210,700股(持股比例1.28%),与一致行动人中恒科技、朱国锭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3,296,729股(持股比例41.40%),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系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晓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经包晓茹女士报告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确认:2019年9月19日,包晓茹女士因“朱国锭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中恒科技于持有中恒电气股份每减少5%时,未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公告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买卖中恒电气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并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鉴于公司较为完善的公司规范运作制度体系,以及包晓茹女士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对于公司情况的充分了解,经公司控股股东中恒科技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

中恒电气: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中恒电气: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责编:
关键词: 【中恒电气】 
碳索储能网版权说明:
所有未标注来源为碳索储能网或碳索储能网整理的文章,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代表碳索储能网赞同其观点、立场或证实其描述。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
涉及资本市场或上市公司内容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