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吐鲁番市政府发布《吐鲁番市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招标公告》,公告显示:2022年,将在吐鲁番市高昌区建设30万千瓦风电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吐鲁番市高昌区小草湖风区2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第二标段:吐鲁番市高昌区小草湖风区1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风电项目储能设施配套规模不低于10%及以上的且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原文如下:
吐鲁番市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为持续推动我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科学有序推动风电项目前期工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电和风电、光伏等公共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选定业主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1〕4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吐鲁番市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开优选业主工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吐鲁番市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
2、建设地点:吐鲁番市高昌区
3、建设时限:风电项目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储能装置在2022年12月31前建成并网。(风电项目储能设施配套规模不低于10%及以上的且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本公告共划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吐鲁番市高昌区小草湖风区2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
第二标段:吐鲁番市高昌区小草湖风区1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与竞争配置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鼓励经营范围涉及电力能源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新能源发电设备制造等相关产业企业积极参与。
2.同一标段一个企业集团只能以集团的名义或旗下全资/控股子公司一家参与(注:全资/控股子公司代表股东参与投标需股东授权)。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应提交“信用中国”网站(.cn)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截图。
4.近三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过严重违约、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倒卖前期工作批复文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5.投资主体的财务状况。所有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财务报表)。
6.在自治区范围内已依法依规完成核准(备案)手续的新能源项目当前处于未开工或停工状态(核准、备案时间不足6个月的除外)。2021年起新备案(核准)项目存在未按照批准建设周期建成投产情况的,列入参与竞争配置企业负面清单。
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8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2年02月14日10时30分至2022年02月18日19时30分(北京时间)。
2.领取地点:吐鲁番市高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吐鲁番市高昌区纳兹库木路100号)。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及“信用中国”网站(.cn)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截图。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存(并携带原件核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cn/)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对其他媒体转载的内容不承担责任。
吐鲁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