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华中能监局发布关于《华中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办法适用于华中区域(湖北、河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西藏)省间及湖北、江西、重庆、西藏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市场信息披露。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主体是指参与电力批发市场的市场成员,包括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及新型市场主体(包括压缩空气、电化学、飞轮等新型储能以及可调节负荷等)。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华中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华中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成员知情权,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华中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3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邮箱:schzj@nea.gov.cn),就《华中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