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河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规范(试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1、要求配置储能!
文件明确: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逐步按照“光伏+储能”方式开发建设,以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用户供用电安全为原则,统筹考虑负荷特性和电能质量要求进行储能配置。
屋顶分布式光伏配套储能,可选择自建、共建或租赁等方式灵活开展配套储能建设。配套储能原则上应在主要并网点集中建设,优先采用380伏并网,并网点应在分布式光伏并网点附近,以解决部分台区电压偏差、设备重过载、就地无法消纳等问题。
配套储能以不出现长时间大规模反送、不增加系统调峰负担为原则,综合考虑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规模、负荷特性等因素,确定储能配置容量,提升系统调节能力。
配套储能装置应满足10年(5000次循环)以上工作寿命,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
河北成为继山东市场之后第二个要求分布式光伏配储的省份。
2、户用光伏规模需在50kW以内
自然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应不大于 50 千瓦。
3、禁止隔墙售电
屋顶分布式光伏业投资主体严禁私自增加并网容量,未经许可严禁私自供给其他用电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