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朔州市平鲁区金润储能有限公司发布山西朔州共享储能一期20MW/0MWh项目储能装置招标公告。公告中提出山西朔州共享储能一期20MW/40MWh项目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建设规模为20MW/40MWh,配置10%容量即2MW/4MWh的全钒液流电池,其余90%容量为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项目拟以一回35kV线路接入已建卧龙洞风电场升压站的35kV母线,线路长度约0.5km。
要求投标人近3年具备累计5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并网业绩(含电网侧、用户侧、电源侧、调频系统等),提供反映容量等有效信息的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原文如下:
山西朔州共享储能一期20MW/40MWh项目储能装置招标公告
天工开物网络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朔州市平鲁区金润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将对朔州市平鲁区金润储能有限公司储能装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山西朔州共享储能一期20MW/40MWh项目。
1.2 项目地点及交货地点:山西朔州共享储能一期20MW/40MWh项目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建设规模为20MW/40MWh,配置10%容量即2MW/4MWh的全钒液流电池,其余90%容量为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项目拟以一回35kV线路接入已建卧龙洞风电场升压站的35kV母线,线路长度约0.5km。 1.3 交货期:2022年7月10 日前保证全部货到现场,现场调试满足整站调试并网进度。具体以合同或项目通知单为准。 1.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储能系统,包括技术方案、成套设备、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1.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投标人所提供技术方案和储能系统成套设备应均能满足国网公司及山西省电力公司要求,并能顺利通过投产前验收。如果投标人所供方案和设备不能满足国网公司及山西省电力公司要求,或者不能顺利通过投产前验收,所产生的整改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包括:免费更换合格设备,并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整改等。
1.6.中标人接到排产通知后应立即排产,不受合同签订是否完成的约束。
二、资金来源
2.1 企业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与本次招标相应的施工、供应能力。
3.1 通用资格要求如下:
3.1.1、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个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4、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5、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1.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cn)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近五年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等)发生。
3.2 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购买招标文件当日的汇率折合)。
3.2.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3.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证明文件。
3.2.4. 近3年具备累计5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并网业绩(含电网侧、用户侧、电源侧、调频系统等),提供反映容量等有效信息的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3.2.5.投标人供货设备在实际运行项目中,近三年须无重大安全事故(如火灾)发生(需提供承诺书)。
3.2.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