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储能协会对欧盟电池和储能政策的发展表示认同,但也指出,要为欧盟成员提供合适的储能市场条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过去几天,欧盟(EU)的决策者已经就与储能相关的立法的几个关键方面做出了决定,这些决定受到了欧洲储能协会的欢迎。
其中之一是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12月9日就电池法规达成的临时协议,该协议决定了应适用于电池价值链的规则框架。
根据行业媒体的报道,这一协议包括碳足迹标签和回收要求等内容,这些内容将在未来几年内生效,并逐渐变得更加严格。
另一件事是欧洲议会在12月14日对REPowerEU修正案的投票,该法案旨在减少对进口俄罗斯天然气的依赖,部分原因是加快向可再生能源转型。
根据行业媒体的报道,修正案包括加快欧盟清洁能源项目许可的措施,特别是最新的REPowerEU战略,包括允许加快电池储能项目许可的建议。
以前的版本只是要求加快电池储能系统与发电设施共址部署的许可时间。正如行业媒体的报道所指出的那样,欧洲储能协会当时发表了一篇评论文章,其内容是这些措施将使储能系统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并将加速部署。
欧洲储能协会表示,这种审批可能需要数年时间,而欧盟成员国审批过程的差异很大,简而言之,这对储能开发商来说通常是一个问题。
该协会表示,在欧盟选定的地区部署新的可再生能源被确定为最优先考虑的事项,而共址部署的电池储能系统与独立部署储能系统相比可能会减少一些机会。
欧洲储能协会一直在游说欧盟委员会,认为储能系统在REPowerEU应该占有突出地位。储能系统在该战略文件早期版本的缺失而令人注目,后来的版本逐渐提及储能系统,但值得注意的是,氢气等其他可再生能源仍然显得更加突出。
然而欧洲储能协会指出,鉴于储能系统在实现欧洲大陆电网可再生能源容量的增加和整合方面的作用,欧盟已经承认,不断增长的储能容量符合公共利益。
欧洲储能协会在发给行业媒体的一份声明中表示:“新的可再生能源指令草案必将对整个储能行业产生积极影响,通过解锁一些储能项目,将加速欧盟储能行业发展。如果欧盟遵循这条道路,能源系统的脱碳就能成功实现。当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同样,欧洲储能协会在一份关于该主题的单独声明中表示,如果欧盟的电池法规得到引入和执行,可能会为储能投资创造动力。
欧洲储能协会表示,该规定可以确保可持续、安全、耐用的电池在欧盟使用和销售,并改变储能行业,欧洲储能协会秘书长Patrick Clerens表示,这对储能行业来说是一个巨大机遇。
Clerens说,“电池储能系统在欧洲的部署率非常高。电池储能系统可以取代天然气峰值发电厂,有助于减少天然气进口需求,从而确保能源安全和绿色转型。而这只是众多应用中的一个。”
然而,Clerens表示,由于这些法规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电池,包括消费电子产品、电动汽车(EV)和其他细分市场以及固定电池储能系统(BESS)中使用的电池,因此正确制定法规将是关键。
Clerens表示,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电池的立法将在电池法规的背景下发挥关键作用。法规的设计需要考虑到储能系统的独特特征和应用。否则,就有可能制造障碍,阻碍储能行业发展,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
Clerens还表示,虽然欧盟完全有机会成为储能领域立法、研发和发展工业竞争力的领导者,但也需要直接做更多工作,确保下游部署到位。
行业团体倡导部署目标,将液流电池纳入电池法规
欧洲储能协会此前曾建议,在欧洲及其成员国追求脱碳目标的同时,欧洲应该制定到2030年和到2050年储能部署目标。Clerens在上周发给行业媒体的声明中重申了这一呼吁。
在《电池条例》的相关评论中,另一个贸易组织欧洲液流电池行业协会(Flow Batteries Europe)对这项立法表示欢迎,但重申了其先前的立场,即立法只涉及电池技术(例如锂离子电池)并排除液流电池是一个错误。
欧洲液流电池行业协会(FBE)秘书长Anthony Price说:“为了使电力系统实现碳中和,我们不仅需要更多的可再生能源的电力,还需要足够的长时储能技术。”
Price最近就这个话题撰写了一篇博客文章。他认为,如果不采用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以外的储能技术,欧盟脱碳目标是不可能实现的,锂电池储能系统往往被用于持续时间长达6~8小时的储能应用,但通常远远低于这个时间。
Price在上周的一份声明中表示:“从长远来看,将液流电池排除在《电池法规》的关键义务之外,将会影响电池价值链的竞争力以及2050年脱碳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