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光能杯储能行业颁奖盛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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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储能政策汇:各地合理拉大峰谷价差,支持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

2023-01-11 08:55:29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2022年12月,共计99项涉及储能行业规划与发展意见、电力市场、储能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多类政策颁布,其中包括9项国家级政策,28个省(直辖市)颁布90项省市级政策。

在国家颁布的9项政策中,有5项关于电力市场;颁布储能政策最多的省份是浙江省、广东省和云南省,分别颁布10项、9项、6项政策,其中,浙江、广东省政策主要聚焦在支持储能技术研究、储能产业和新能源汽车发展等方向上,云南省政策重点在于“新能源+储能”和储能材料发展等方向上。

国家

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同本地电力供需和市场建设情况相适应的中长期合同分时段价格形成机制,合理拉大峰谷价差,加强中长期与现货价格机制衔接。在日内平段价格和加权平均交易价格均不超过国家允许的价格浮动范围的前提下,鼓励探索自行约定日内各时段价格。

12月1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西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指出,并网主体包括发电侧并网主体、负荷侧并网主体和新型储能。新型储能指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储能等。

12月1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北电网灵活调节容量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提到,各省(区)调及时将直调火电厂(企业)、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的市场申报信息上报至西北网调。新型储能不分档申报,申报容量上限为额定容量,申报价格区间为(0,100]元/(MW•日)。在常规电源计量关口内的储能视为发电侧自身调节能力,与发电企业联合申报。新能源场站装设的储能,可以全部或部分容量进行申报,在西北区域调峰容量交易中的出清容量,需全额参与省内调峰市场及西北省间调峰市场。西北区域内火电厂(企业)、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可报量报价参与西北区域顶峰容量交易。

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的通知。《规则》明确市场主体包括储能企业。市场运行初期包括容量0.4万千瓦及以上,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的独立储能电站及储能装置。允许具备提供调频辅助服务能力的储能装置、储能电站与上述调频单元联合作为调频辅助服务提供者,包括风储、光储等。市场运行初期,调频里程申报价格上、下限分别暂定为15元/兆瓦、6元/兆瓦。

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西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西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下文简称西藏《两个细则》)的通知。西藏《两个细则》中提到,装机容量10MW及以上的风电(含风储)、光伏(含光储)、储能容量10MWh及以上独立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飞轮可参照执行)等新型储能,可为系统提供电力辅助服务。

12月12日,工信部联合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四部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黄河流域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到,鼓励青海、宁夏等省、区发展储热熔盐和超级电容技术,培育新型电力储能装备。发挥黄河流域大型企业集团示范引领作用,在主要碳排放行业以及可再生能源应用、新型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实施一批降碳效果突出、带动性强的重大工程。支持青海、宁夏等风能、太阳能丰富地区发展屋顶光伏、智能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等,在河南等省、区开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为黄河流域工业企业提供高品质清洁能源。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要求,持续提升传统消费,释放出行消费潜力。优化城市交通网络布局,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推动汽车消费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推进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加强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便利二手车交易。

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文件指出,加强货运车辆适用的充电桩、加氢站及内河船舶适用的岸电设施、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等配套布局建设,加快新能源、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等货运车辆在现代物流特别是城市配送领域应用,促进新能源叉车在仓储领域应用。

12月28日,工信部发布数据中心、通信基站节能诊断服务指南(2022年版)。其中,数据中心节能诊断服务指南(2022年版)描述了数据中心节能诊断的服务程序、方法和基本要求等内容,适用于指导开展节能诊断服务的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为数据中心开展节能诊断服务,以及向有关节能主管部门提交节能诊断报告、上报节能诊断数据。

安徽

11月30日,安徽省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征求《芜湖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意见中提到,要加速产业创新成果转化。实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对获批的省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承担单位省级补助资金20%的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支持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充电设施配建力度,简化充(换)电设施审批程序,支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设施建设。

11月30日,安徽省科技厅印发《安徽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的通知。其中提到,推动新型能源系统技术创新。围绕能源供给转型和脱碳降碳需求,发挥我省在光伏和储能核心器件及系统方面的综合优势,开发光伏、生物质发电与多元利用、规模化氢能“制储输用”、新型储能、新型充电系统、智能电网等技术。到2025年,在新型能源系统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大幅提升能源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到2030年,促进能源绿色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

12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安徽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发展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局域网、直流配电网,实现与大电网兼容互补,优化源网荷储配置方案,通过虚拟电厂等一体化聚合模式,调动负荷侧调节能力,提升电力设施利用效率。合理配置储能,积极推进风光储、风光火(储)一体化等多能互补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打造长三角千万千瓦级绿色储能基地。积极推进电力需求响应,到2025年形成最大用电负荷5%的需求响应能力。

12月8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蜀山区打造新能源汽车消费中心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通知中提到,鼓励新能源汽车品牌企业落户,在蜀山区新注册成立的汽车销售企业,自首次产生销售额起,连续12个月新能源汽车销售总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对超过部分按照0.2%给予一次性经营贡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新能源汽车扩大销售规模,对蜀山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当年新能源汽车销售额同比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月17日,《安徽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 (2023年版 )》印发。方案提出,独立储能设施参与市场,应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具各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要求,充电功率暂定为不低于5兆瓦,持续充电时间不低于1小时。独立储能可参加月度分时段交易与月内连续交易。

贵州

11月3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建设乌江、南盘江、北盘江、清水江“四个一体化”水风光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及风光水火储一体化项目,推进六盘水、安顺、毕节、黔南、黔西南五个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建设。加快低碳型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东数西算”工程,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基地、信息服务和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开展绿色数据中心创建,做好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

湖南

12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支持娄底市先进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指出,支持娄底市规划建设智能电网、储能调峰、新能源规模逐步增长的新型电力系统。

12月22日,《湖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推进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

12月30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中提到,对汽车生产企业从集团引进并在省内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新车型,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后一年内销量达标的,按照乘用车每个车型200万元,其他种类每个车型100万元给予引进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单类产品(按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分类)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乘用车奖励最高不超1000万元)。

吉林

11月30日,吉林省能源局印发《吉林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规划》。其中提出,推动储能设施建设,打造涵盖技术研发、装备制造、资源开发、应用服务的完整储能产业链,深挖深入研究居民、工业、建筑等领域电能替代与负荷灵活调节技术,运用智能感知、即插即用、数字孪生等数字化手段,通过V2G、共享储能、智慧建筑等技术或模式创新实现供需高效可靠互动,加快能源消费转型升级。并发挥其在源网荷各环节的支撑、调节潜力。

12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结合 “陆上风光三峡”调峰需要,优化电源侧储能配置,协调推动新建新能源电站配建储能规模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5%,鼓励已并网项目增建新型储能装置,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和调峰能力。强化储能实际并网时长、利用效率、安全性能的监测考核,将储能实际运行参数、运行指标、响应能力等作为配置风光资源、系统调度安排、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的重要因素,推动储能和长时间尺度新能源功率预测技术协同应用,确保新能源并网项目配套储能时长超过2小时以上。

12月6日,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东丰县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组织园区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利用余热余压,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

12月8日,辽源市人民政府发布辽源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指出,促进新能源多元协同发展。积极争取新能源消纳指标,规划建设100万千瓦辽源绿电产业园。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统筹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实现多种新能源协同发展。

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规划中涵盖风能、太阳能、氢能、 新能源汽车、生物质能、地热能、新型储能等重点领域。其中,新型储能产业围绕提升应急备用、容量支撑功能,规模化发展抽水蓄能,配套发展电站储能和电池储能,开展多元化储能技术试验示范,提升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等储能装置利用率,促进新能源与储能系统耦合集成。

辽宁

日前,《辽宁省“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印发,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辽宁省将新建、改建各类充电设施终端3.3万个,到2025年末,充电设施终端保有量将超过5万个,满足超3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鼓励推广智能有序通充电。引导居民参与智能充电, 加快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探索单位和园区内部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应用。

黑龙江

12月14日,黑龙江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三部门联合发布《黑龙江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到,加强绿色低碳技术未来发展战略研究,时刻关注前沿颠覆性技术的研究进展。重点布局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新能源等先导产业新型节能技术、新材料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集中优势资源发展碳捕集关键技术、二氧化碳高值化利用技术、大规模储能技术、氢能技术等前瞻技术。

云南

12月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中,包含新型储能开发利用、稀土储能材料、新能源动力电池箔、新能源电池材料,包括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石墨、氧化亚硅等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铜箔、铝箔等电池材料,铝塑膜、电池结构件、补锂剂等电池细分领域材料及辅料等。

12月12日,云南省工信厅等五部门印发云南省智能光伏电站装备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行动计划提出:推动智能光伏电站与抽水储能、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等融合发展。开发基于声、热、力、电、气多物理参数的智能安全预警技术,以及高效、清洁的消防技术。建立储能系统安全分级评估体系,发展基于运行数据驱动和先进人工智能算法的储能系统安全状态动态智能评估技术。

12月11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推动工业设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新能源汽车领域,意见中提到,系统集成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技术,在外观造型、功能创新、结构优化和品牌推广等环节创新设计元素,不断优化材料与制造工艺,推进绿色环保化,改善行车安全性、乘员舒适性和车身轻量化。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推广汽车智能化、个性化设计。

12月14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积极推进“新能源+储能”、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实现能源管理数字化、智能化。统筹能源开发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12月15日,云南省发改委印发《云南省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先期鼓励未自建新型储能设施或未购买共享储能服务达到装机规模10%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含已建成项目),自行向省内燃煤发电企业购买系统调节服务。燃煤发电调节容量价格由买卖双方在220 元/千瓦·年上下浮动30%区间范围内自主协商形成。未自建新型储能设施、未购买共享储能服务且未购买燃煤发电系统调节服务的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按清洁能源市场交易均价的90%结算,结算差额资金纳入电力成本分担机制。

近日,中国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关。其中提到,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积极推进“新能源+储能”、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实现能源管理数字化、智能化。统筹能源开发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攻关。依托科研院校,推动支撑双碳目标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新型储能材料、智能电网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等低碳零碳负碳领域基础研究水平和攻关能力,强化绿色技术供给。

陕西

12月1日,陕西发改委印发《陕西省2023年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其中提到,燃煤发电上网电量全部参与市场化交易。鼓励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交易,原则上除优先发电之外的电量全部进入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消纳,新能源市场化方案另行印发。燃煤发电与新能源发电之间暂不开展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结合陕西电网现有峰平谷时段划分及新能源发电特性,2023年年度交易暂定按照每日6至8个时段划分,其中2-6月、9-11月等常规月份为6个时段,其他月份考虑尖峰负荷因素,1、12月为7个时段,7、8月为8个时段。月度、月内交易时段划分根据现货市场运行需要设置,力争达到24个时段。

浙江

12月5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完善灵活性电源建设。科学开发省内抽水蓄能电站,做好抽水蓄能电站选点储备。因地制宜开展混合型(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探索推进常规水电梯级融合改造,探索核蓄一体化建设运营模式。探索电化学、压缩空气、电热冷综合等各类新型储能发展。鼓励“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应用,推动新型储能电站数字化建设,积极推动新型储能项目试点示范。

12月7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2年修订版)》。文件指出,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交易价格分为尖峰、高峰、低谷价格和电度电价(一口价)四种,尖峰、高峰和低谷时段按照浙江省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时段划分确定。

12月7日,浙江嘉兴市发改委印发《嘉兴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文件中提出,推进“可再生能源+储能”模式。有序开展电源侧储能建设。支持“微网+储能”“新能源+共享储能”等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新增的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综合新能源特性、系统消纳空间、调节性能和经济性等实际因素,建设或购买新型储能(服务)。

12月12日,浙江省瑞安市“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印发。规划提出,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创新发展模式,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加快调峰电源能力建设,推进“虚拟电厂”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支持项目并网电力廊道规划建设,提升清洁能源输送消纳能力,逐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同步配套建设储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

12月16日,关于《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修订稿)的公示,文件提出,新增新型储能设施补贴。“十四五”期间,为提高光伏发电电网消纳能力,在我市建设新型储能设施的,市财政按每千瓦时200元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允许新型储能设施投资企业按市场化运营方式向光伏投资企业租售储能容量,租售的储能容量可计算在光伏投资企业光伏装机容量10%的总体配套储能容量中。

12月21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补贴标准,对开发建设新型储能项目的企业,每建成投运1个新型储能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

12月28日,浙江省嘉兴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嘉兴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意见中提到,要推动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鼓励分散式风电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推进风光储一体化建设。多元高效利用生物质能,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和供热改造。加快建设一批新型电力系统试点和储能示范电站,打造绿色储能基地。

12月12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通知中提到,现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合计157231万元,用于2018-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和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

12月1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印发绍市汽推〔2022〕2号《绍兴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办法规定,新建建筑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配置充电停车位,其中快充停车位配置数量不小于充电停车位总数量的10%(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不小于50%),鼓励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12月8日,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 《瑞安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中提到,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投用的,已接入温州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且已在市发改局备案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的,按充电基础设施功率给予补助,补贴标准按照直流每千瓦200元、交流每千瓦80元分类补助;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瑞安市市域范围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上牌,且已在自有(或一年以上使用权)固定车位上通过供电局报装完成装表送电的自用充电桩的个人消费者,建设自用充电桩给予一次性600元/桩的充电费补贴。

北京

11月30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对《关于印发北京市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方案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参照市发展改革委相关政策文件,2023年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申报分为以下四个时段:1.高峰时段:每日10:00-15:00、18:00-21:00,2.平段:每日7:00-10:00、15:00-18:00、21:00-23:00,3.低谷时段:每日23:00-次日7:00,4.夏季尖峰时段:7-8月每日11:00-13:00、16:00-17:00。

12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文件指出,全面落实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近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各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联合编制了《新型储能主体注册规范指引(试行)》。其中提到,独立储能主体应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要求,并在电网企业营销系统完成报装立户工作。新型储能主体参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应满足最大充放电功率、最大调节容量及持续充放电时间的准入条件,具体数值以国家或当地电力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12月27日,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印发《关于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货车的公告》,文件指出,相关企业如有购买福田品牌新能源车辆意向,采购5台以下新能源汽车用户,在结算交款时享受市场价优惠1000元/台;采购5台以上新能源汽车用户,在结算交款时享受市场价优惠2000元/台。

天津

12月26日,《天津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其中提出,推动新型储能应用,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鼓励建设集中式共享储能。持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开展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支持交通基础设施、交通枢纽场站等绿色化提升改造。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节能和清洁能源交通运输装备,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上海

12月4日,上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能源领域“双碳”行动方案》,文件指出,推进“光伏+换电站”、“光伏+充电桩”等项目,逐步形成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主,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光伏充电服务网络。引导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可调节用户资源积极参与虚拟电厂、需求响应等, 提高系统能效。

12月9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印发《上海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文件提出,推进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积极发展“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广以分布式新能源加储能为主体的绿色微电网建设,发展多能高效互补利用运行系统。积极探索应用新型储能技术,推动新型储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纳、电网调峰等场景应用示范。

12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两部制、大工业两部制用电夏季(7、8、9月)和冬季(1、12月)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8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的基础上上浮25%。其他月份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0%。

12月15日,上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交通领域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加快推进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强化充换电设施监管与服务, 加强充电设施信息互联互通管理,鼓励自(专)用桩共享改造, 加强电动汽车有序充电管理。

12月30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上海市推进重点区域、园区等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集中攻关、试点试验、示范应用一批低碳零碳能源和新型储能技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在保障能源系统稳定可靠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实现能源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储能。实施组织“光伏+”专项工程,加快近海风电开发,推进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因地制宜布局陆上风电和地热能项目。鼓励大容量风电、光伏建筑一体化、农光互补等技术创新和项目落地。开发利用农作物秸秆、园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能。因地制宜发展低成本、大容量、高安全和长寿命的新型储能技术。

广东

12月5日,广东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文件指出,优化并网光伏电价结算方式。推动光伏项目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实现分布式资源的实时监测和调度。鼓励光伏项目“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对接入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的项目优先安排电费按月度结算。加快推动光伏项目以虚拟电厂模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尽最大限度体现光伏绿电价值。探索建立光伏项目绿电交易与碳排放交易衔接的新业态和新模式。

12月5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要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清洁替代,指导广州、深圳、佛山、珠海等市深入推进“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引导市内短途货运配送更多采用新能源货车。促进电动汽车在短途物流、港口和机场等领域推广,鼓励港口城市在主要港区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车从事集疏运。

12月10日,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申报光伏发电、储能和冰蓄冷项目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以建成的储能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15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 7:3 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12月7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工信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天河区现代都市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中提到,支持华南理工大学、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等众多高校、科研院所优势,推动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智能装备与机器人、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先进材料等现代都市工业领域发展。

12月14日,东莞市发改委发布《东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其中提出,重点瞄准新能源汽车、电动轻型车、储能及光伏、氢能及应用等四大领域,实施新能源产业集群培育、创新能力提升、重点项目攻坚、产业赛道拓展、产业人才引育等五大工程,促进形成新能源产业集聚发展生态圈,打造新型储能电池产业集聚区、新能源关键信息技术及产品集聚区。重点发展大型储能集成终端产品制造,推动储能数字化发展。以示范应用场景为先导,探索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商业模式落地机制,支持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建设用户侧独立储能项目。

12月19日,江门市加快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行动计划提出,加强用地保障支持,在符合相关技术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出台政策支持新建变电站用地兼容充换电站、储能站等设施。支持因面积受限难以满足扩建需求的场地,采用立体停车库等技术解决车位紧缺问题。鼓励开展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于一体的“多能互补”的微电网示范工作,到2024年底,主城区范围内建成3个以上“光储充”示范项目。

12月21日,《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其中提到,措施提出,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加强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锂离子电池材料、模组、控制芯片及系统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快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液流电池等新型储能技术研发和示范。鼓励结合电网调峰调频需求布局电源侧、电网侧储能系统,在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场景因地制宜布局用户侧储能。对规模化示范储能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探索移动储能商业化运营模式。

12月20日,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会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优先,创新为根本动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新型材料、电子信息等为核心的现代工业体系,重点发展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能源汽车装备、精密模具制造等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以及先进材料和前沿新材料产业等。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包括动力电池、充电设备、制动器、变速器等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以及新能源汽车整车组装等。

12月27日,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汕头市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要推进产业结构绿色升级,打造高端产业集群,培育发展以“海上风电+储能”为主导的新能源产业,发展海上风电产业和以海工装备为重点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加快建设粤东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和千亿元级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大力推进氢能、储能、智慧电气设备等融合产业发展,形成“一港三基地三中心”的国际风电创新港,塑造风电产业发展新标杆。大力发展锂电池材料、化工新材料、可降解塑料等新材料产业,积极推进以立讯全球电子信息产业中心为龙头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宁夏

12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按照“多能互补、协调发展、扩大消纳、提高效益”的思路,推动增量新能源项目同步建设储能设施,积极开展“新能源+储能”示范应用,推动风电、光伏与储能联合开发和互补融合。有序扩大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新型储能商业应用,到2025年,力争建成500万千瓦储能设施。

12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布。规划提出,积极培育和扩大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等储能商业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储能设施配套规模化发展,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开发模式,充分发挥储能调峰、调频和备用等多类效益,创建“绿电园区”,支持建设自我消纳、自我调峰的新能源项目。加强储能电站备案、设计、施工、运维、拆除等各环节全过程安全管理,提升储能电站本质安全水平。重点支持和培育清洁能源生产、煤炭开采利用、智慧电厂、智能电网、储能等领域技术创新型龙头企业。

12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卫市能源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意见中提到,加速储能装备产业升级。夯实储能正极材料生产基础, 吸引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配套企业聚集。积极引进全 钒液流电池、空气压缩储能等其他新型储能装备制造企业。争取面向新能源开发、电动汽车、综合能源系统不同终端应 用场景的动力电池制造项目落户中卫。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制造技术和理念提质增效,重点攻关应用于不同终端应用场景 的关键储能技术和材料,研发储能系统集成与智能控制技术,适应现代电力系统协调优化运行。

四川

12月6日,《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其中提出,发挥新型储能灵活调节作用规划建设“新能源+储能” 设施对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 、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配置新型储能设施为电源顶峰提供备份。在电网末端及偏远地区建设电网侧储能电站鼓励聚合利用不间 断电源、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向电力系统发输配用各环节提供服务,到2025年力争全省新型储能规模达200万千瓦以上。

12月20日,四川省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四川省电能替代推进方案(2022—2025年)》推进“电能替代+需求响应”,鼓励工业、楼宇、储能、电动汽车V2G、大数据中心等各类电能替代设备利用虚拟电厂形式参与电网互动,促进电网削峰填谷。推广区域能源站、光储充一体化、储能电站等技术应用,构建以电为核心的绿色低碳典型用能场景,鼓励新能源发电就地消纳。

12月22日,成都市经信委印发关于征求《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函。根据征求意见稿,成都将稳妥有序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到2024年,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换电汽车3万辆以上,建设换电站500座以上。加强新能源汽车、换电站与电网(V2G)能量互动,推动数据互联,协助城市电网峰谷平衡。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水、风、光等新能源电,提高车辆与能源综合应用的经济性。探索实践“光储充换”一体站、“充电+换电+加油+加氢”多站合一的综合能源补给模式,推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价值整合。

12月23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中提到,到2025年,成都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产业规模突破1500亿元,产量达到25万辆。力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80万辆。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共享汽车、驾考车电动化比例达100%。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比例达到80%。建成各类充换电站3000座、充电桩16万个。

河南

12月6日,河南省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驻马店市制造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中提出,加快开辟氢能与储能等产业发展新赛道,大力发展高压氢气存储材料与核心设备,研发液氢存储、运输技术和装备,以及液态有机化合物化学储氢技术,探索推进高效、智能氢气输送管网建设和运营。鼓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蓝天化工先行先试,积极发展安全有效的储能技术,坚持储能技术多元化,加快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化,布局一批储能设施,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山西

12月5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西省“十四五”低碳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层气开发利用、智能电网、大规模储能、氢燃料电池等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研究,提升低碳零碳负碳技术装备研发。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加快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应用,加强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产业化应用,加强氢能生产、储存、应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推广园区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探索创建省级零碳产业创新区。

12月13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提到,2023年除居民、农业用电外,全省工商业用电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交易规模预计在1600亿千瓦时以上。鼓励全体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持续优化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现货市场机制。研究出台新型储能共享容量租赁交易机制。

12月9日,《山西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通过。其中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煤炭产业与数字技术一体化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光伏、风电、储能、氢能等新能源领域的数字技术应用,推进智慧煤矿、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建设,以数字化转型驱动能源领域综合改革。鼓励和支持建设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和智慧交通应用示范,推动智慧交通发展。

广西

12月8日,广西南宁生态环境局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全力推进一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新型储能推广应用,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以县域为单位,在风电、光伏资源集中地区,以风、光、水、储、氢等多种能源互补、统筹开发形式,开展多能互补项目建设。

12月13日,2023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方案印发,方案提出,鼓励储能企业、负荷聚合商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交易。列入自治区储能发展规划或储能示范项目的储能企业可分别以发电企业、电力用户身份注册参与交易。按照广西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谷3:1的比例,峰段在平段的基础上上浮50%,尖峰在峰段的基础再上浮20%,谷段子平段的基础上下浮50%。

海南

12月5日,海南省屯昌县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屯昌县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文件,其中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做了上下限规定,要求电动汽车(不区分车型)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70元/千瓦时(不包含电费、税费),下限标准为0.37元/千瓦时。

河北

12月6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容量为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用电价格,2025年底前免收基本电费。在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接电的,按工商业两部制1—10千伏电度电价标准执行。

12月6日,河北发改委印发《关于明确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峰段8:00时-22:00时共14个小时;谷段22:00时-次日8:00时共10个小时。以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12月18日,雄安新区六部门联合印发《河北雄安新区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2-2025年)(试行)》,其中指出,雄安新区将分阶段实现新能源重卡推广目标。到2023年底,新区力争推广新能源重卡数量达到500辆,比例为20%;到2025年底,力争推广新能源重卡的数量达到3500辆,比例为60%。针对上述推广目标,方案从政策引导、配套服务保障、运营监管等方面制定了新能源重卡推广的一系列重点任务,以保障分阶段目标的顺利达成。

重庆

12月9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文件指出,容量0.5万千瓦及以上,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的独立储能电站及储能装置可为市场提供调频辅助服务,允许具备提供调频辅助服务能力的储能装置、储能电站与新能源电站联合作为调频辅助服务提供者,包括:风储、光储等。参与调频市场的市场成员按调频单元提交报价,调频单元调频里程报价以“元/兆瓦”为单位,最小单位“0.1 元/兆瓦”。市场运行初期,调频里程申报价格上、下限分别暂定为15元/兆瓦、6元/兆瓦。

12月16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材料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中提到,把握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机遇,以光伏材料、风电材料和储能材料为主攻方向,培育200亿级新能源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高能量密度锂电池材料及其前驱体,石墨、石墨烯、硅碳等负极材料,高性能隔膜,金属箔及复合箔等电化学储能材料产业体系。探索发展磁储能用高性能高温超导材料,相变储能材料,金属液流电池材料,氢能制造、存储、运输用新材料等。

12月29日,重庆市铜梁区经信委和发改委联合印发《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意味着重庆铜梁区迎来储能补贴政策。对于按照新能源+储能模式建设新型储能配比达到10%、2小时及以上的新能源发电企业,每年按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对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每年按照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征求意见稿中,此条描述为:对参与电网调度的独立储能站每年按照建设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

江西

12月14日,江西省发改委印发《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光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规划提出,鼓励开发区大胆探索实践,开展光伏、风电、储能、制氢等一体化试点示范,促进可再生能源与终端冷热水电气等集成耦合利用方式、体制机制等创新,推动建设高度自平衡的可再生能源局域能源网,努力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自产自用,不断拓展可再生能源发展新领域、新场景。

近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储能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电池本体安全、电池管理系统安全、储能系统安全、储能场所安全、安防设施、应急处置、建设安装和运维管理等工作方案和风险隐患台账,落实整改要求。

12月29日,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吉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到,加强能源电力领域技术创新,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鼓励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加快井冈山储能电站建设,探索建设万安新型水电梯级储能工厂,支持井冈山经开区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推动遂川、永新、永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于“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到2030年,建成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250万千瓦以上。

福建

12月15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推动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实现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以动力及储能电池制造为核心,以材料和设备为支撑,做全做大做强上下游配套产业,延伸带动发展金属矿产、锂电回收等关联产业,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争取到2025年,全省锂电池产能规模突破500GWh,全产业链产值超过6000亿,全省累计建成电动汽车换电站达1000座以上。

12月21日,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晋江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在新能源与储能产业,加大高性能靶材、N型硅片等先进光伏材料和氢燃料电池材料、特种功能氟碳材料、高能量电池用铜箔、高效太阳光谱选择吸收图层等材料的研发;开发功率型和容量型新能源关键产品,推进高能效、低成本光伏材料产业化。

12月21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福建省氢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计划提出,着力拓展多领域示范应用。发挥氢能调节周期长、储能容量大的优势,开展氢储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纳、电网调峰等应用场景的示范,探索培育“风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新模式,促进电能、热能、燃料等异质能源之间的互联互通。探索氢能在分布式发电、储能、热电联供、化工、钢铁冶金、5G通信基站等领域的应用。

12月21日,福建发改委、福建能监办印发《福建省2022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文件指出,福建省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9.5%、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21.5%,其中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2022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0.3%,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0.3%。鼓励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通过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补充方式完成消纳量,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12月28日,福建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函》,文件提出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加快新型储能发展。在新型储能方面充分发挥新型储能响应快、配置灵活、建设周期短优势,在电网关键节点布局一批大型储能电站,积极拓展储能电站在新型电力系统中调频调峰辅助功能。鼓励、引导新增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推动配建储能接入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场站内部,实现就地调节。积极推进云储能、共享储能、虚拟电厂等研究。

甘肃

12月16日,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十四五”第二批风光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本次竞争性配置的并网规模为80万千瓦,包含3个风电项目(合计60万千瓦)、2个光伏发电项目(合计20万千瓦)同时竞配,项目新增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5%,储能放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鼓励选择效率更好的集中式电网侧储能方式。

12月21日,甘肃省武威市下发《关于下达“十四五”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完成了2GW新能源项目指标的分配工作,包含1.2GW风电、1GW光伏项目。并提到,各县区应立即通知企业开展前期工作,确保光伏项目与2023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备案及前期手续办理并开工建设,风电项目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核准及前期手续办理并开工建设。

12月28日,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张掖市“十四五”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中提到,积极发展电池材料,引进锂电池上下游核心关键部件企业,加快开发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等,引进磷酸铁锂、钛酸锂、六氟磷酸锂等电池项目落地,延伸隔膜、电解液添加剂等关联产业,配套发展储能电站、充电设施等产业,打造西部地区电池生产基地。

青海

12月19日,青海省政府发布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90.6%,2030年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清洁电力外送量2025年达到512亿千瓦时,2030年达到1450亿千瓦时。电化学储能装机2025年达到600万千瓦,建成国家储能先行示范区。海南州、海西州两个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顺利建成。

山东

12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培育发展能源新技术新模式。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加快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加快发展氢能全产业链,探索“风光+氢储能”技术路径,探索氢能在更多场景应用,建设全国氢能产业发展高地。加快储能技术研究应用,扩大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商业化规模。

12月27日,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德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通知中提到,燃料电池及其应用技术方面,要开展燃料电池关键材料与部件的基础研究及系统优化, 探索新的电池材料和电池结构;重点研发低成本长寿命电催化剂、新型耐高温聚合物电解质膜、有序化电极、电堆系统集成优化、智能控制等核心关键技术。熔岩及其他储能技术方面, 鉴于电力能源峰值消纳的问题,研发熔岩储能技术、抽水蓄能等技术。

12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快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大幅提高新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建立健全储能配套政策,完善储能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布局建设抽水蓄能,积极推动储电、相变材料储热等储能方式规模化示范,全面提升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的应用水平。到2030年,新型储能设施、抽水蓄能装机规模均达到1000万千瓦,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750万千瓦左右。

12月28日,山东省淄博市工信局发布《淄博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细则中提到,经由淄博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开票销售给用户或渠道商,并由购车单位或个人完成登记注册后,依据车辆在注册登记后首个年度内(顺延年)实际运行碳减排情况给予一次性减排奖励。2023年标准为:乘用车、物流车、客车减排每千克碳分别给予整车生产企业不高于12元、4元、2元的奖励;按照上浮10%计算,2022年奖励标准分别为13.2元、4.4元、2.2元;按照逐年下浮30%计算,2024年奖励标准分别为8.4元,2.8元,1.4元;2025年奖励标准分别为5.88元,1.96元,0.98元。单个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湖北

12月26日,《湖北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方案》印发。《行动方案》多次提及电池储能技术、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研究。电化学储能:研究锂离子电池储能、钠离子电池储能、液流电池储能等电化学储能;研究将电力转化为燃料和化学品,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储存转化。快速响应容量:研究飞轮储能调相一体化电机系统及其快速有功和无功功率支撑能力;研发带储能调相机,突破电机系统调相与过载难题。大规模储能技术研究与应用;研发分布式变速抽水蓄能系统;研究分布式变速抽水蓄能的源网协调控制策略、优化配置及其与电网协调规划方法;研究飞轮储能调相一体化电机系统;加强带储能调相技术装备研发。

内蒙古

1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若干政策(2022—2025年)的通知。文件指出,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纳入自治区示范项目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享受容量补偿,补偿上限为0.35元/千瓦时,补偿期不超过10年。新能源项目开发应按要求配建储能设施,可采用自建、租赁或购买储能服务等方式。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保障性并网风电光伏电站配建的储能也可通过合建或改建方式整合为电源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接入电网并由电网直接调度,提高储能利用效率和新能源消纳能力。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4小时以上。

发布人:lu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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