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0.7元是储能峰谷价差套利的一个门槛,迈过这个门槛,储能蓄热就有盈利空间。但是目前国内峰谷价差各不相同。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
峰谷差拉大促进中东部储能发展
一直以来,峰谷电价差套利是储能产业重要的商业模式之一,就储能所有商业模式来说,峰谷电价差套利是目前盈利模式最清晰、运用得最成熟的模式之一,这种模式在我国中东部省份应用较多,其中江苏尝试最早,装机规模最大。
目前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中,共有北京、广东、海南、河北、河南、江苏、宁夏、陕西、山西、上海等16个省市执行峰谷电价政策。而其中仅有江苏、北京两地的峰谷电价差能超过0.7元,江苏工业电价峰谷价差全国最高,最大可达0.89元(35千伏),北京工商业峰谷价差全国最高,最大可达1.14元(1~10千伏)。除此之外,上海、广东、浙江等地的峰谷电价差也相对乐观。
而此次《意见》从国家层面释放出将进一步加大峰谷电价政策执行力度的信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让地方结合自己的实际,扩大峰谷电价政策的执行范围;另一方面把确定和动态调整峰谷时段的权限也下放给地方,允许地方自己拉大峰谷电价差。这对于中东部省份的储能发展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
来源:天帅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