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4日,广西发改委印发《广西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3—2030年)》,规划指出,到2025年,全区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300万千瓦左右,其中集中式新型储能并网装机规模不低于200万千瓦。
根据广西发布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工作推进方案,2023年新型储能建设,计划完成投资47.02 亿元,共实施12个项目,总装机2017MW/4434MWh。其中,开工建设国投钦州浦北共享储能项目(一期)、灵山县新型储能电站、桂林北部(兴安县)共享储能电站等一批储能项目,加快红花水电厂电化学储能项目、广西南宁武鸣共享储能电站等在建项目建设,年底全部建成投运。
另外,广西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
1、建立示范项目容量租赁机制。鼓励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通过在全区范围内租赁示范项目容量的方式配置储能需求。示范项目的年容量租赁费价格由各投资主体自主协商确定(参考区间为160-230元/kWh)。鼓励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和示范项目投资主体签订与新能源项目全寿命周期相匹配的容量租赁协议或合同。
2、推动示范项目参与多类型电力辅助服务。示范项目参与调峰辅助服务的补偿标准为396元/MWh。已通过容量租赁方式完成储能配置要求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暂不参与调峰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后期视情况调整。
3、健全示范项目价格机制。在示范项目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前,充电电量用电价格暂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标准执行,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放电时作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暂参照广西燃煤发电平均基准价0.4207元/kWh执行。
4、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5、新型储能有效全容量调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300次/年,2023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运的集中共享新型储能有效全容量调用充放电次数不低于330次/年。3.集中共享新型储能原则上容量不低于10万千瓦(100MW),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完全充放电次数不低于6000次,充放电深度不低于90%。利用自有场地建设的,装机规模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5万千瓦。
广西省的容量租赁费用标准以及调峰补偿标准,在全国已属于较高水平。例如河南省容量租赁费用指导价为200元/kWh·年;山东省常见的租赁价格为300元/kW·年左右,按2小时系统计算,可等效150元/kWh·年。而调峰补偿方面,山东省示范项目阶段,调峰补偿标准为0.2元/kWh,其他省份的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出清价格普遍位于0.2元/kWh左右。相较于其他省份,广西省的独立共享储能电站已经非常具有投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