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发改委针对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针对储能及新能源方面的发展提案建议做出答复。
其中,在曹建华、马吉伟“关于推动储能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的提案,上海发改委表示,上海市消纳了大部分外市水电,由于水电调节性能优于风电光伏,在本地风电光伏比重不高的情况下,目前我市不存在弃风弃光现象。因此我市尚未对风电光伏建设提出配套储能硬性要求。规划引导方面,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储能设施,大型风光电站按需适时配置储能设施”;在我市大型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中,提出了要预留储能设施建设场址条件等要求。
对老旧小区新能源充电桩上海发改委表示,2022年我委会同9部门经市政府同意,联合印发实施了《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2021年起,明确每年新增1万个公共桩、10个示范小区的工作目标;加大小区电力扩容支持力度;加大对充电企业的扶持力度,减少公共桩服务费。
对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政策上海发改委表示,已延续新能源车置换补贴至2023年6月30日,并在出台全市面上促消费政策的同时,也注重调动各区积极性,指导相关区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合力放大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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