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广东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
措施指出:
支持范围包括实施期内涉及新型储能领域的创新载体、试点示范、重大项目等方面。
支持面向新型储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零部件研制、产业化推动应用、创新资源整合等需求,在广州市获批建设的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于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复(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已安排补助资金的,原则上市不再配套补助;国家、省有明确配套金额或比例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鼓励企业、机构申报国家级、省级的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对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能源局试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列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或广东省能源局试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于单个项目由多个企业、机构联合申报获得批复的,奖励资金按其协商约定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