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结算中,方案提到,电能量电费以发电侧节点电价进行结算,发电侧进行双偏差结算,日前出清电量与中长期合约电量的偏差按照机组所在节点日前出清电价结算,机组上网电量与日前出清电量的偏差按照机组所在节点实时出清电价结算。新能源场站,按照上网电量的 90%确定优发电量,日前偏差结算电量按照日前市场预测电量与优发电量的偏差值确定,实时偏差结算电量按照上网电量与日前市场预测电量的偏差值确定。储能充放电均采用所在节点电价结算。
日清用户进行双偏差结算,现货偏差电量执行发电侧分时现货均价。月清用户进行单偏差结算,现货偏差电量执行发电侧月度现货均价。
根据《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2版)》定义,独立储能中长期价格执行中长期市场合约价格,现货市场充、放电价格均采用所在节点的电价。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现货市场充、放电价格采用发电侧分时加权均价。
《安徽电力现货市场2023年第二轮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整周)》、《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2版)》政策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