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2版)》发布,对电力市场的模式、交易周期和方式、价格机制等做出了规定。包括独立储能在内的市场主体,可以参与电力电力现货市场。
其中,独立储能中长期价格执行中长期市场合约价格,现货市场充、放电价格均采用所在节点的电价,采用报量报价或自调度的模式。
市场成员
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三类。
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独立储能及负荷聚合商等。
电网企业指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
电力用户分为直接参与 (或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和电网代理购电用户。
电力市场模式
安徽电力市场采用电能量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相结合的市场架构。
电能量市场包括中长期电能量市场和现货电能量市场。现货电能量市场包括日前电能量市场和实时电能量市场。
辅助服务市场包括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现货电能量市场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顺次出清,调频单元以实时市场出清计划值为基准值,在调频容量范围内进行调节。
交易周期和方式
现货电能量市场以日和实时 (5 分钟)为周期开展,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以1小时为周期开展。
现货电能量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开展
价格机制
现货电能量市场采用节点电价机制定价。节点电价由系统电能量价格与阻塞价格两部分构成。
辅助服务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竟价方式形成,依据相应的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执行。
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市场运营机构可设置市场申报价格上下限以及市场出清价格上下限。
发电企业的市场交易电量价格通过电力市场形成。燃煤发电企业(机组) 参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省调平价新能源企业(场站 ) 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的电量,接受现货市场价格。
市场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独立储能中长期价格执行中长期市场合约价格,现货市场充、放电价格均采用所在节点的电价。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现货市场充、放电价格采用发电侧分时加权均价。
《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2版)》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