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储能产业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支撑。在全省新型储能产业布局中,广东支持江门建设成为“新型储能电池生产集聚区”“电池综合利用集聚区”。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型储能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江门市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正式印发,从支持企业引进和培育,支持产业链融合发展,支持打造产业集聚生态,金融、税收支持及人才保障等方面制定了12条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大力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龙头企业投资落户江门,提出重点支持引进新型储能电池、隔膜、储能设备等项目,并对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新型储能重大项目,在用地、用能、环保、金融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同时,还明确了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事后奖补。
《若干措施》还指出,要大力支持本地优质企业增资扩产,对新型储能产业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电池产品及相关材料,根据已投入产业化费用给予奖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新型储能产业项目在空间资源配置方面给予重点保障,鼓励工业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无需增缴土地价款。
支持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是提升新型储能产业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抓手。《若干措施》提出,将发挥我市硅能源产业园的优势,推动我市以隆基绿能和中创新航为代表的新能源和新型储能企业,在“新能源+储能”方面实现强强联手,打造光储一体化解决方案,并鼓励相关企业延伸产业链,布局上游产业,压降原材料成本,强化公司风险应对能力。
在支持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强化江门双碳实验室在新型储能产业的科研攻关力度,3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开展基础研究或关键技术攻关工作;支持在新型储能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攻关工作,对于项目成功立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支持新型储能企业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科技特派员,成功开展技术研发活动的,按实际研发费用的10%—20%进行补助。
此外,《若干措施》还从金融、产业税收优惠、人才引进及培育等要素保障方面,提出了不少惠企政策。譬如产业税收优惠方面,我市将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综合施策帮助新型储能企业纾困稳产,加快新型储能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