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江门市政府获悉,《江门市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日前印发。《若干措施》从支持企业引进和培育,支持产业链融合发展,支持打造产业集聚生态,金融、税收支持及人才保障等方面制定了12条具体措施,以推动江门市新型储能企业高质量发展。
江门推动“新能源+储能”强强联手 冯铭军 摄引进“龙头”培育企业
在广东省新型储能产业布局中,江门被赋予“新型储能电池生产集聚区”“电池综合利用集聚区”角色。近年来,越来越多企业选择在江门布局新型储能产业。《若干措施》中明确,大力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龙头企业投资落户江门,提出重点支持引进新型储能电池、隔膜、储能设备、电池管理系统、电池综合利用等项目,并对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新型储能重大项目,在用地、用能、环保、金融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同时,还明确了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事后奖补。
除了招引新型储能产业龙头企业,《若干措施》还明确,“对新型储能相关好项目、好企业不分‘新旧内外’,大力支持本地优质企业增资扩产”,对新型储能产业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电池产品及相关材料,根据已投入产业化费用给予奖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新型储能产业项目在空间资源配置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若干措施》还鼓励储能企业申报省、市级技改政策,其中省级技改政策按单个项目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市级技改政策按单个项目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同时,《若干措施》从支持企业梯度培育、绿色发展、开拓国际市场三个方面明确了支持新型储能产业企业引进和培育奖励政策。其中,对经认定的新型储能总部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经营贡献奖励;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含冠军产品所在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打造光储一体化解决方案
《若干措施》提出,江门将发挥硅能源产业园的优势,推动江门市以隆基绿能和中创新航为代表的新能源和新型储能企业,在“新能源+储能”方面实现强强联手,打造光储一体化解决方案,并鼓励相关企业延伸产业链,布局上游产业,压降原材料成本,强化公司风险应对能力。
在支持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强化江门双碳实验室在新型储能产业的科研攻关力度,三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开展基础研究或关键技术攻关工作;支持在新型储能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攻关工作,对于项目成功立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支持新型储能企业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科技特派员,成功开展技术研发活动的,按实际研发费用的10%-20%进行补助,每个特派员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为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入驻江门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若干措施》提出将重点支持硅能源产业园、电力装备产业园、广海湾能源“双碳”产业园范围内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同时,对主平台内符合产业转移政策并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予以事后奖补,按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9%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