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比能磷酸铁锂储能动力电池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公告显示,招标人为荆门市亿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15亩,建筑面积约56万平方米,计划建设60电芯工厂、pack工厂、再生工厂、CNT车间、动力站、循环测试栋、售后服务中心、综合楼、NMP循环装置区、储能系统场景应用示范基地变电站等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合同估算价:375616.04万元。
公告如下:
高比能磷酸铁锂储能动力电池建设项目EPC总承包(JMDD-202312FJ-00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MDD-202312FJ-001001001
1.招标条件
高比能磷酸铁锂储能动力电池建设项目已由荆门市掇刀区行政审批局批准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09-420804-04-01-94743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荆门市亿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荆门市亿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丰天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比能磷酸铁锂储能动力电池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明礼路以南、捡秋路以西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15亩,建筑面积约56万平方米,计划建设60电芯工厂、pack工厂、再生工厂、CNT车间、动力站、循环测试栋、售后服务中心、综合楼、NMP循环装置区、储能系统场景应用示范基地变电站等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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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及安装、绿化、验收、移交、备案及质保期的保修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57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375616.04万元
2.3其他:工期:578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518日历天),质量目标:设计、施工均须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质量标准为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3.1.2施工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类似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时间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18 年至今)承接过建筑工程面积≥200000㎡或单项设计合同额≥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或建筑工程 EPC 项目设计)。(2)施工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至今)承接过建筑工程面积≥200000㎡或单项合同额≥10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或建筑工程 EPC 项目施工)。3.1.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无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担任过建筑工程面积≥200000㎡或单项合同额≥100000万元(或单项设计合同额≥1000万元 )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此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2)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3)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4)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无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4)拟派设计人员:须配备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且具备相关专业注册证书或职称证;(5)拟派施工人员:须配备土建施工员、土建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安全员不得少于 3 名,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其他人员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6)施工单位配备人员须进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提供网页截图。3.1.5信誉要求 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到荆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网员注册,下载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承担。(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5)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