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唐山市迁西县绿氢新能源三抚公路综合能源站项目一期充换电单元EPC总承包开始招标。据悉,该项目总投资10751.65万元,占地27.6亩,建筑面积18394㎡,项目业主为唐山市迁西县绿氢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建设加氢站一座、换电站2座、重卡充电桩20根,小型车充电桩10根。按每个车位(充电桩)大型电动货车320KW/个,中小型电动汽车快充30KW/个计算,换电站按1800KW/座计算,总计负荷量约为10300KW,需设2000KVA箱变6座。
招标内容要求完成唐山市迁西县绿氢新能源三抚公路综合能源站项目充换电单元设计,以及设备采购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
原文如下:
唐山市迁西县绿氢新能源三抚公路综合能源站项目
一期充换电单元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130100094900141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市迁西县绿氢新能源三抚公路综合能源站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迁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迁经开备字【2023】54号(项目代码:2311-130227-89-01-811659))(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市迁西县绿氢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唐山市迁西县绿氢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唐山市迁西县绿氢新能源三抚公路综合能源站项目一期充换电单元EPC总承包
2.2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投资10751.65万元,占地27.6亩,建筑面积18394㎡,建设加氢站一座、换电站2座、重卡充电桩20根;小型车充电桩10根,本项目属于二级加氢换电合建站。
本项目为加氢与充换电合建综合能源站,其中加氢站等级为三级,充换电站等级为二级。(一)加氢加气单元:
本项目加氢站加注能力按2t/d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包含45MPa储氢瓶组2组,共计36m3(单瓶水容积1m3,18瓶组,2组),2套45MPa压缩机,4台35MPa加氢机,3台卸气柱,2台压缩机冷水机与2台加氢机预冷机,集中放散口、站房、消防水系统、变配电设施等。
(二)充换电单元:
本站建设大型电动货车充电位20个,中小型电动汽车充电位10个,重卡换电站2座,按每个车位(充电桩)大型电动货车320KW/个,中小型电动汽车快充30KW/个计算,换电站按1800KW/座计算,总计负荷量约为10300KW,需设2000KVA箱变6座。
2.3项目建设地点:迁西县经开区西区白庙子镇李兴庄村佳兴家具建材城对面。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
2.5.1全部内容的设计:唐山市迁西县绿氢新能源三抚公路综合能源站项目充换电单元设计,完成本工程方案设计(满足发包人向政府报规划报建深度)、初步设计、消防设计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的施工及竣工图配合。
2.5.2一期充换电单元设备采购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包括:
①设备采购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设备调试、试运行、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环保验收的工程总承包建设,向发包人移交合格的工程(交钥匙工程);
②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③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开工手续等相关手续工作及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工作。
2.5.3.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工作。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或者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任何职务。
3.4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说明:①投标人如果独立投标,则指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业绩;②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业绩须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如不具备工程总承包业绩则须同时提供设计业绩(具备设计资质的提供)+施工业绩(具备施工资质的提供)】,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一项电力工程的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成员应签订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④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⑤联合体的成员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施工承包的投标人);⑥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⑦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⑧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不良行为记录:①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投标人未被列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重失信名单。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注: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分散评标形式开展评审活动,技术部分采用盲评方式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