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丽水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支持丽水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件明确积极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引导新型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科学布局。推动“新能源+储能”发展,风电、集中式光伏场站应具备一次调频、快速调压、调峰能力,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储能,可采用租赁、共建或项目自建等方式配置新能源储能。发挥电网侧储能在平滑负荷曲线、可再生能源消纳等方面作用,支撑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支持服务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储能+5G基站、数据中心、充换电设施等多元化应用。
保障电源配套项目同步建设。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电源、储能项目前应征求供电企业的意见。对已按照法定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电源、储能项目,电网企业负责电力配套工程的投资建设,并与电源、储能项目同步开展电力配套工程的设计、施工,保障电力配套工程与电源、储能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
近年来,全国各省陆续要求集中式新能源项目配储,目前,根据各省政策文件,整理的各省份新能源项目配储比例和具体要求如下表所示: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