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索新能人才网
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储能政策

重磅 浙江正式印发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

2024-02-07 16:58:05
来源:固德威光储充
分享到: 

2月7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对储能项目的建设备案、并网验收、运行管理以及安全管理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于2024年2月5日起实施。

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项目自建的电源侧储能项目,可与主体工程执行同一备案或核准流程。

电源侧、电网侧以及额定功率5MW及以上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须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管理。额定功率低于5MW的用户侧新型储能不纳入规模管控。电网侧储能项目满足规定可参与市场化交易。电源侧储能项目应与发电项目为同一整体,用户侧储能项目应与用电项目为同一整体,参与市场化交易,无需单独履行注册手续。

鼓励新型储能项目按照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或辅助服务管理细则,提供有功平衡服务、无功平衡服务和事故应急及恢复等辅助服务。对于电源侧、电网侧储能项目,电网企业应根据《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统筹开展配套电网工程规划和建设,配套电网工程应与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相协调。

对于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电网企业负责电网配套工程改造和建设,项目建设(运维)单位负责用户内部配电设施改造和建设,并按照《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要求,接入储能管理平台。

原文如下:

责编:盈盈
碳索储能网版权说明:
所有未标注来源为碳索储能网或碳索储能网整理的文章,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代表碳索储能网赞同其观点、立场或证实其描述。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
涉及资本市场或上市公司内容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