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宜宾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宾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新型储能项目补助的通知》。
申报对象须为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已通过项目验收并实现并网运行的两类项目:
- 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须纳入《四川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或《四川省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
- 用户侧储能项目:须为2024年以来在宜宾市新建成投运、装机规模不低于100千瓦的项目,铅蓄电池类项目除外。
本次补助旨在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支持宜宾新型储能规模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
原文如下:





新闻介绍:
宜宾市于11月3日由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新型储能项目补助的通知》。该通知面向全市行政区域内已通过验收并实现并网运行的新型储能项目,明确两类申报主体:一是纳入省级示范或电网侧项目清单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二是2024年以来新建成投运、装机容量不低于100千瓦的用户侧储能项目(铅蓄电池类除外)。补助政策旨在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宜宾市新型储能向规模化、市场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强化对已落地见效项目的财政支持与引导作用。(198字)
责任编辑:康炜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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