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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改委加快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并网顶峰工作

2024-03-11 09:12:24
作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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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并网顶峰工作的通知。

文件提出,加快并网进度。已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符合本体安全、建设性能等要求,满足调度、计量等技术规范的政策保障性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可及时向省电力调度机构申请加快并网,按电力调度要求完成首次并网后就可进入正式顶峰运行,并按照“苏发改能源发〔2023〕775号”文件,执行相应充电、放电上网电量价格、顶峰费用等政策,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不结算用电费用,非迎峰度夏(冬)期间用电量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的60%结算,如发生无法调用或调用不足的情况,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考核。政策保障性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在首次并网后6个月内须完成相应并网试验,如因项目自身原因未按期完成的,经认定后暂不结算后续的放电上网电量和顶峰费用。

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并网顶峰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23〕137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南通市发展改革委报来的《关于转报如东县发改委〈关于申请转报如东丰储2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储能项目电费结算事宜的报告〉的报告》(通发改能源〔2023〕550号),为解决项目建设困难、理顺并网流程,经我委与省电力公司等单位会商,现就加快推进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并网顶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支持力度

根据我省2024年电力保供需要和新能源项目实际进度,需要一批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提前建设、加快并网,发挥应急顶峰作用。凡自愿承诺并确保在2024年7月15日前建成并网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为我省电力保供的政策保障性项目,各地各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确保项目建得快、安全佳、效益好。

二、加快并网进度

已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符合本体安全、建设性能等要求,满足调度、计量等技术规范的政策保障性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可及时向省电力调度机构申请加快并网,按电力调度要求完成首次并网后就可进入正式顶峰运行,并按照“苏发改能源发〔2023〕775号”文件,执行相应充电、放电上网电量价格、顶峰费用等政策,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不结算用电费用,非迎峰度夏(冬)期间用电量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的60%结算,如发生无法调用或调用不足的情况,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考核。政策保障性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在首次并网后6个月内须完成相应并网试验,如因项目自身原因未按期完成的,经认定后暂不结算后续的放电上网电量和顶峰费用。

三、提高运行效率

省电力调度机构应优化调控策略和运行方式,尽可能发挥政策保障性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的顶峰作用,原则上2024-2026年的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四个月累计放电调用时间不低于320小时,力争每天两充两放,其余八个月累计放电调用时间不低于320小时,力争每天一充一放,充分提高政策保障性项目的运行效率和效益。

四、优化能力认定

省电力调度机构应优化新型储能项目的调峰能力认定流程,已按电力调度要求首次并网、进入正式顶峰运行的政策保障性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可暂以其调度贡献的最大顶峰能力视同调峰能力认定,其配建相应容量的新能源项目可视作已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后续应在6个月内完成调峰能力认定相关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应终止其调峰能力认定,并依规处理相应配套的新能源项目。

五、细化项目进度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应对已纳规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细排工期,进一步梳理建设条件,明确可在2024年7月15日前建成并网的政策保障性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于2024年1月15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我委。我委将加强考核并对未按期建设的项目所在市的发改委予以通报。省电力公司应做好政策保障性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的并网、调度、计量、结算等工作,及时明确内部流程和细则要求,确保项目顺利并网顶峰。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29日

责编:liuya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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