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政策发布
近日,河南发改委就《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对1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调整。关于1月征求意见稿的分析可阅读《河南省时段将顺应新趋势,全年两充两放条件或丧失》
相较于1月的征求意见稿,时段划分保持不变。与现阶段政策相比,高峰与尖峰时段集中调整为夜间执行,日间则集中调整为低谷或平时段。具体时段调整如图所示:
相较于1月的征求意见稿,电价的浮动方式做出了较大的调整,全年浮动比例仍维持1.69:1:0.46,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但本次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由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之和乘以峰谷浮动比例,再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与1月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浮动加入了输配电价。具体变化如下表所示:
02 峰谷价差变化
以河南省2023年4月至今年3月单一制不满1千伏平均上网电价为例,代入新政策中的分时电价计算方式,未来一年内的最大峰谷价差(高峰-低谷或尖峰-低谷)趋势与现阶段的最大峰谷价差对比如下图所示:
由上图可见,若新政策执行,由于尖峰电价的增加,最大峰谷价差在1月,7月,8月和12月有所增加,其余月份的峰谷价差则维持现状。
03 经济性分析
假设储能系统容量为1000度,系统单价为1500元/度,系统综合效率92%,放电深度90%,年衰减率3%,年维护费用3000元,年利用天数为270天,测算周期为10年。储能系统充放电倍率为0.5C,每次充电或放电时长为两小时,测算电价以河南省2023年4月至今年3月单一制不满1千伏平均上网电价及输配电价为例。
若意见稿执行,河南省在每年1、2、6-8、12月只可进行一充一放策略,其中1月,7月,8月和12月可在低谷时段充电,尖峰时段放电,2月和6月可在低谷时段充电,高峰时段放电。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可进行两次两放策略:第一次循环:低谷时段充电,平时段放电放电;第二次循环:低谷时段充电,高峰时段放电。
具体放电策略如下:
根据假设前提,代入河南省2023年4月至今年3月单一制不满1千伏平均上网电价及输配电价为例,若新政策执行,河南省的经济性将出现如下变化:
未来一年收益为223,884.23元,较现阶段收益减少42,461.14元,10年IRR(业主全额自投)2.27%,较现阶段减小3.75%;10年内无法回收成本,而现阶段可在第10年回本。